一、退休年龄
我国法定的退休年龄为:男工人和男干部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部分特殊情况可提前退休。
需要注意的是,退休年龄是根据档案年龄来认定的。一般来说,退休年龄应该是唯一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出现过身份证年龄和档案年龄不一致的现象,只能以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举例来说:如果老王身份证记录的出生年月为1959年5月,而档案最早记录的出生年月为1956年5月,那么老王目前不能办理退休手续。
二、缴费年限
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需要达到15年,退休之后才能享受养老待遇,如果没有达到这个要求,自然是无法领取养老金的。
这种情况下有三种方式可以选择:
●延长缴费直至满15年:如果已经交了十几年,可以选择延长缴费年限,满15年之后就可以正常领取退休金了。
●将职工养老转为居民养老:如果社保缴纳只有7、8年或者更短,不妨考虑将职工养老转为居民养老,但是待遇会低一点。
●退保:不到万不得已不建议大家退保,社保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退保之后晚年生活就没有基本保障了。
三、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在某些情况下,虽然有几年没有缴纳社保,但国家可以认定你为等同于缴费,这就是“视同缴费年薪”。
这一规定面向的是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的人群,除了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在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缴费年限以外,还有上山下乡知青的上山下乡时间、需要安置工作的复退军人在《军人保险法》实施以前的军龄也可以视同缴费。
这部分人群可以在退休之前根据工龄进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在做了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后,就可以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增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如果原本缴费年限不够15年说不定可以补足,如果原本缴费年限有15年,也可以提高养老水平,增加到手的养老金。
四、养老金异地缴费及领取
养老金只能在一个地方领取,如果在多地进行参保,在退休之前要将各地的社保关系转移到一个地方,然后合并计算。一般来说,有以下两种情况:
●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由户籍地办理退休和养老金领取手续。
●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则按下列原则确定退休和养老金领取地:
▪累计缴费年限在某地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
▪累计缴费年限在多个地方满10年的,在最后一个满10年缴费年限的地方办理;
▪累计缴费年限在各地均不满10年的,在户籍地按规定办理。
此外,退休之后的养老金与退休所在地区的社会平均工资有关,社会平均工资越高,养老金就越高,因此如果是年轻人,在外打拼换工作较频繁,可以在多地参保,最终将社保转移到社会工资水平较高的省份,办理退休。
五、“临时账户”所在地不可作为待遇领取地
如果参保人在非户籍地首次参保,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建立的社保账户为临时账户,临时账户所在地是不能作为社保待遇领取地的。
举个例子: 1970年出生的王阿姨户籍在天津,2011年后就一直居住在北京,且在北京缴纳,但是等到王阿姨退休的时候不能享受北京市的退休待遇,这是因为王阿姨在北京参保时已满40周岁,属于临时账户,不满足在北京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如果王阿姨想要按时领取养老金,可以将临时账户转回户籍地,或者将户籍迁入临时账户所在地,这样“临时账户”就能调整为“一般账户”,也就可以正常领取养老金了。
以上五种都是比较常见的情况,大家一定要多注意,不要让自己的社保白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