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市民保”,由四家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保公司联合承保。主要保障住院自费医疗费用和15种高额外购药品费用的保险,49周岁及以下每人59元/年,50周岁及以上139元/年。

Q1:宁波“市民保”保障范围有哪些?
答:本产品包含住院自费医疗费用保障和15种高额外购药品保障:

(一)住院自费医疗费用保障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住院治疗的,在基本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按基本医保规定属于自费的医疗费用,在扣除2万元年度免赔额后按70%比例给付保险金。
其中,自费药品费累计给付金额50万元时,不再对药品费进行赔付;当住院自费医疗费用累计给付金额达到100万元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未按宁波市基本医保相关规定办理核准手续而自行转外地就医,保险公司给付比例按20%执行。
(二)15种高额外购药品保障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经专科医生诊断需使用本产品指定的15种高额外购药品之一,并在指定药店购买该药品的,保险公司按照该药品费用在扣除2万元年度免赔额后按70%比例给付保险金。

Q2:宁波“市民保”由哪家保险公司承保?
答:由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四家保险公司联合承保。
Q3:四家公司的产品责任与条款会不会不一样?
答:宁波“市民保”是四家保险公司共同参与设计的一款补充型保险,由于是一款产品,其产品责任、保障待遇、生效时间、保障期限、费率、参保条件、理赔标准等方面完全一致,承保时各家会用自己公司的条款去适用。
Q4:已购买其他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保险,与该保险理赔会有冲突吗?
答:宁波“市民保”为宁波专属,如您已购买其他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仍可购买宁波市民保来提高您的保障水平。
Q5:住院自费医疗费用包括什么?
答:首先是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手术费、药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检验费、特殊检查治疗费等。
其次这些医疗费用是自费费用,即不属于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目录和政策规定的支付范围,全额由个人支付的药品及医疗服务项目等医疗费用(不包括基本医保政策中的个人承担、个人自付、个人自负以及大病保险中合规医疗费用)。
Q6:高额外购药品使用范围是否必须住院?
答:高额外购药品使用不要求必须在住院期间,如果是门诊开具的高额外购药品也可以申请报销。一般是住院外购和门诊开具处方外购。
Q7:宁波“市民保”能续保吗?
答:能续保。市民保把持续性放到第一位,具体方案会在到期前进行通知。
Q8:宁波“市民保”包含哪些服务?
答:“市民保”提供预约送药上门、癌症基因检测、药品咨询指导、援助用药申请、临床试验申请、海南博鳌乐城就医服务、重大疾病早筛等7项增值医疗服务。
Q9:宁波“市民保”适合哪些人群参保?
答:建议那些除了社保以外没有补充医疗保障,或者保障额度比较低的市民购买这个产品,尤其是对高龄群体而言性价比非常高。有的市民尽管单位或家人已经给自己购买了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但很可能只有医保目录内的保障,则与这个产品责任互补,也很适合投保。
Q10:宁波“市民保”怎么购买?
答:符合条件的宁波市民可通过官方投保平台宁波“市民保”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投保,投保时间截至9月9日。
市民保参保时间:2020年8月9日至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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