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智赢人生(少儿版)年金保险(分红型)》是一款分红型年金保险。
满五年后给付生存类保险金直到105周岁,包含特别保险金、教育金,成家立业金,生存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及年度分红等;
养老保险金保证领取到100岁;还享有一次性领取权,同时提供身故及投保人身故/高残豁免保障及投保人身故/高残关爱金等。
上述生存类保险金及年度分红自动进入万能账户月复利增值,实现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完美结合,其规划功能更突出,应用更灵活,有效地帮助客户完成养老、传承等人生目标,提供一生的规划。
具体保险责任如下:
01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的第6、7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每次给付的特别保险金金额为保险单上载明的年交保险费乘以特别保险金给付比例。
“特别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取值如下:
02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18、19、20、21 周岁后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教育保险金。每次给付的教育保险金金额为保险单上载明的年交保险费乘以教育保险金给付比例。
“教育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取值如下:
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超过 10 周岁(不含 10 周岁),不承担给付教育保险金的责任。
03成家立业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30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成家立业保险金。
成家立业保险金金额为保险单上载明的年交保险费乘以成家立业保险金给付比例。
“成家立业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取值如下:
04生存保险金
自第8个保单年度起,至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不含该日)前,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05养老保险金
自合同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6周岁时所在保单年度结束时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养老保险金。
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 65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
06养老保险金的领取频次
养老保险金的领取频次默认为按年领取,在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不含该日)前,可以申请将养老保险金的领取频次变更为按月领取。
若选择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及其后的月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以下约定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养老保险金:
按月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金额=按年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金额÷1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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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后,不得变更养老保险金的领取频次。
07养老保险金的保证领取
如果被保险人在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生存,保证给付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前应领取的养老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上述保证给付期内身故,将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在该期间内尚未领取的养老保险金的总额,其数额为: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至被保险人年满 100 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期间应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的养老保险金之和(不计息),本合同终止
08一次性领取选择权
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可以在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30日内行使一次性领取选择权。
如果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在上述约定的期限内行使一次性领取选择权,且被保险人在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7 倍向生存类保险金
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养老保险金。
给付后,将不再给付养老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09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
10投保人意外高残/身故关爱保险金
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180日内身故/高残,则自首个关爱保险金给付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30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按每一个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前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的10%向被保险人给付投保人意外身故关爱保险金。
11投保人意外高残/身故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180日内身故/高残,将豁免自身故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豁免的保险费视同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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