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不止是明星,现在普通人离婚率都在逐年增加。这几天在某乎看见一篇关于讨论离婚率的帖子,2019年民政部统计国人的离婚数量再创新高,大数据显示,国内目前离婚率已经连续15年上涨。
其中,河南、四川、江苏的离婚数位列前三。
2016-2017年这两年的离婚纠纷,73.4%女性提出离婚,婚后的二至七年是离婚的高发期,导致离婚的原因有感情不合,家庭暴力等。
在网上看到过这样一句话:“如果真的过不下去就离吧!”
还有一条更戳心的话:
“如果没有孩子,离婚率恐怕更高。”
我出生在一个传统的家庭,从小就是看着家里的老爸老妈和和睦睦走过来这大半辈子,离婚在我小时候的印象里就是觉得是一件很丑的事儿,而如今在大众的眼里也变得越来越不罕见。
离婚时,我们普遍都会关注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财产的分配问题,除了共同的存款、债务、房产以外,其实,夫妻的共同财产里还包括了每个家庭在婚内所购买的保单。
但是,不同的家庭投保的情况也错综复杂——
比如:有的保险可能是在婚前由一方购买,由一方独自完成缴费,婚后已经享受保险的收益和保障;有的保险可能在婚后购买保险,夫妻共同缴费,离婚时缴费还未完成等情况。
如果双方离婚后,直接选择退保分割现金价值,不仅造成两个人的保障缺失,也是非常不划算的。
那么,万一夫妻离婚了,买过的保险应该怎么分割?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一、婚前投保的保单,怎么分
如果,我们是个人在婚前购买的保险,以重疾险为例,长期重疾险的缴费方式比较灵活,一般可以选择10年或者20年亦或者30年的缴费年限,因此婚前投保的保单归属问题,也要看缴费方式:
1、婚前已经交完保费,如何处理
如果你是婚前自己购买的保单且已经交完了保费(包括替其父母投保),由于是婚前个人完成的投保行为,该保单只属于某一方的婚前财产,因此离婚后,当事人无需对另一方作任何补偿,保单无需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2、婚前个人投保,未缴完,婚后继续缴费
如果我们在婚前个人就购买了保险,但是缴费没有完成,就结婚了,那婚后继续缴费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婚后缴费部分的保单“现金价值”。
举个例子:
二、婚后购买的保单,离婚怎么分
离婚除了感情破裂,最怕的就是导致家庭资产的分配不清的状况,自古有云:清官难断家务事,所以想把离婚后保险如何分讲清楚,需要我们分几种情况综合来看。
我们知道,很多重疾险可以选择“豁免”责任,很多夫妻也会互为对方投保,有孩子的夫妻也会为孩子投保,那,这些情况又该如何处理?
1、婚后本人为自己投保
举例:罗女士即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在结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赚取的资金购买的保险,那么离婚的时候是需要分割的;
正常有3种处理的情况:
退保:可以选择退保,然后双方平分。优点是简单明了,缺点就是退保损失比较大,两败俱伤。
支付补偿:根据保险的现金价值,一般是将现金价值的 50% 支付给对方,相当于把这个保单转让了。
协商分割:夫妻双方也可再协商其他的分割方式,更加灵活多样。《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婚内不管是谁投保的保单,离婚后都需要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一分为二,才能合法有效。
举个例子:
与上述的案例同理,婚内共同缴费的部分,其保单现金价值作为双方共同财产各自分割一半。未完成缴费的部分或婚前缴费过的部分则不参与分割。
2、婚后夫妻相互投保,如何处理
如果夫妻之间,在婚内买保险,一个做投保人,一个做被保人,在离婚时保单如何处置的问题,暂时还没有法律的相关规定。
但,我们可以按照逻辑推断:
退保:由于投保人有退保权利,TA如果不想继续为被保人投保或者留下那份保单是可以进行退保的,但现金价值仍然按照婚内财产分割。
一般来说:退保损失最大,如果被保人想继续持有这份保障,可以协商按照现金价值的一半支付给投保人。
变更投保人:由于离婚后双方不再有保险利益,那么是可以变更投保人的。这种情况下,本质就是保险合同的转让。在变更投保人之前,需要双方商定一个都认可的价格,支付保险合同的折价给另外一方。
提示:这里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互投的保单,离婚后应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投保人信息,减少后续的纠纷。
那如何做投保人的变更呢?
先看一个保险行业的专业术语,叫做保全:
保全:简单解释就是对保单权益进行变更,比如投保人、受益人、联系方式、缴费银行卡、家庭地址都是可以进行变更的。我们只要投保人携带身份证和保单去保险公司的柜面即可进行变更。
三、如果婚内保险理赔,理赔金归谁?
很多人也会问,如果在婚内,夫妻一方,发生了重疾或者意外后,购买的保险理赔了,那么理赔款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呢?
我们来看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我用大白话来解释一下:
如果被保险人是自己,你买的重疾险、意外险等人身保险,若发生了理赔,那么保险理赔金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理由在于两点:
第一点,是因为该理赔款与身体受到伤害一方的人身关系具有密切关系,理赔款是对受害人治疗和抚慰的专门费用,其赔偿对象和条件是特定的。
第二点,是因为该理赔款,并非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劳动收入,夫妻另一方也未对该费用的取得尽到协力义务。
根据该规定,上述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中的伤残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院护理津贴保险金的给付,都具有人身性质,所以,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如果是保险误工津贴保险金,则是针对夫妻一方因受伤害耽误工作而减少收入进行的补偿,一般不具有人身性。应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参照工资、奖金,作为夫妻共有财产。
举例:
所以,我们经常看到的“保险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可分”,主要适用的对象为:“发生风险时,被保险人所获赔的保险金。”而不是指,在婚内你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保险时,所支出的保费。
四、夫妻为子女投保的保单,需要分割吗?
最后,就是我们作为父母最关心的一点,如果是在婚内,夫妻之间共同为子女购买的保险,需要共同分割吗?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这份保障的被保人是子女,这些保费支出会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这种保单是不需要分割的。
其实,一日夫妻百日恩,我觉得即便两个人离婚了,不能在一起也要好好的相处,特别是对于已经有了孩子的夫妻,如果真的不能在一起了,也要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而好聚好散,没必要闹的朋友都没得做,毕竟曾经你们一定爱过,对吗?
因此,夫妻离婚时在处理对方的保单时建议一定要相互协商,不要退保,因为退保的损失不仅仅是保费,还有你人生保障的机会成本。
离婚时,双方退保对彼此都是伤害而无一利,因此协商分割现金价值,彼此给予现金补偿是更好的选择。
并且有关保单的重要信息,需变更的应及时变更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由于生活中每个家庭的情况都不一样,有的家庭保单可能是百万乃至千万的巨额保额,那如果分割起来更加复杂;
恩,今天的解读没办法去概括所有的情况,但是对于大多数家庭作为参考还是很有价值的,希望能解决一些朋友的问题疑惑,祝福每一个人,趁还能爱的时候用力爱,好好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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