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定义大修订,甲状腺癌剔除重疾?胡说八道!

沃保整理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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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中保协下发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盼了两年的新重疾定义新规范终于要出炉啦!

据上一次订立重大疾病定义规范是2007年,至今已有13年的时间,老的重疾定义已不符合现今医学发展潮流,为了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减少不必要的理赔纠纷,中保协将会2020年发布全新的重疾定义规范(具体时间待定),正式发布之后,所有保险公司销售的重疾险,都必须按照这个规范来执行,以前的保单不受影响将按原规范执行。

新规范有人说喜忧参半,有人说更宽松了,也有人更严格了,那修订后的定义好不好?和原来有什么区别?今天荣哥就全面来解读一下这个新规范意见稿。

第一部分交代的是修订的背景以及规范使用原则,可以简单了解一下。

这里有个地方第一时间要吐槽的:新规范2.2,规定轻症赔付比例不得超过重疾保额20%,这似乎是某些大型保险公司的轻症标准哦,比如某安、某寿等,也难保中保协跟这些大公司有关联,似乎有干预市场的嫌疑,有计划经济的影子。

所谓没有竞争就没有进步,现在很多重疾险,尤其是中小型保险公司的产品,轻症赔付比例比高,30%~55%不等,还有中症赔付保额50%~65%。

在新规范发布之后,是否因此去掉高赔付比例的轻症和中症,我想不会,中症还会有,高赔付比例的“轻症”也会有,就是相对次高发的轻症/中症赔付比例可以继续提高。可以明确的是,假如这样的规定成功落地,导致三大高发轻症在整个行业统一赔20%,中小型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将大打折扣。

下面我们敲重点来解读一下这个新规范

新规范依然要求所有保险公司必须使用六种必保重疾,同时新增了三种规范重疾,以及三大必保轻症规范,疾病的定义和名称也作出了一些修订。

六种必保重疾的变化

1、恶性肿瘤

大家比较关心的甲状腺癌并没有完全踢出重疾范畴,而是将它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并按照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将列为轻度疾病范畴,合理区分重度疾病与轻度疾病,使赔付更加精准合理,这一点贴紧国际保险市场,香港保险早就这样做了。

大多数的甲状腺癌,创伤性少,治疗费用低,治疗率高,生存率高,并非真正意义的重大疾病,把它列为轻症,有利于降低保险公司的赔付压力,还会直接导致重疾险的价格进一步降低,对新产品的费率我们拭目以待。

2、心血管疾病

从诊断标准来看,新定义更加规范,表述更清晰且更符合实际临床医学诊断。原有的诊断条件和新的诊断条件对比,我分别用不同的颜色进行标注,新诊断标准有紧有松。

收紧的比如有原来的“急性胸痛”,现在要求是“缺血性胸痛症状”,而不是你随便跟医生说“我胸口痛”就可以了啊!

放松的比如有“左心室功能降低”由原来的90天(3个月),放宽到了确诊6周(即1个半月)就符合理赔条件。

新规范条款更加严谨,不容易获得所谓的“通融赔付”,可以说是变得更严格了。而冠状搭桥不再要求做开胸手术,条款比原来更宽松,只需切开心包即可。另外,心脏瓣膜手术也不需要开胸啦,实施切开心脏即可,切实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脑卒中

脑卒中,也叫脑中风,在重疾险里面并非确诊即赔,有后遗症的要求。

新规范下的“脑中风后遗症”改名叫“严重脑中风后遗症”,赔付要求整体上变得更加宽松。

关于肌力,指肌肉收缩时的力量。肌力划分为0-5级,具体为:

新规范下的“严重脑中风后遗症”理赔更宽松,由原来的肢体机能完全丧失(0级,完全瘫痪),改为肌力2级(能移动但不能抬高)或2级以下或不能随意运动(1级)都可以获得赔付。

而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的标准和原来是一样的,但释义增加了0~3岁幼儿不适用的限制。

4、重大器官移植&慢性肾脏疾病

新规范下,重大器官移植增加了小肠移植,原来是没有的。

慢性肾脏疾病几乎没有变化,只是名称稍作变动,由“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改为“严重慢性肾脏病”,表述更清晰易懂,定义中的慢性肾脏病5期就等于到了肾衰竭,必须要进行透析治疗的,理赔标准几乎和原来一样。

新增三种规范重疾

行业统一规范的重疾,将由原来的25种变成28种,增加了以下三种高发重疾并作出规范,还是非常不错的。

新增三大必保轻症

1、轻度恶性肿瘤

之前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轻症,各家保险公司的定义可能有所不同,之前各家公司定义的“极早期恶性病变”,在新规范下叫做“轻度恶性肿瘤”,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重疾保额20%,保额太低要吐血了!。

2、较轻急性心肌梗死

在新规范下,原来各公司自行定义的“不典型急性心肌梗塞”,统一命名为“较轻急性心肌梗死”。

理赔条件是相对于重疾“严重急性心肌梗死”而定,重疾需满足三项条件,轻症就需同时满足两项条件,虽然表述更清晰,但也意味着比原来更加严格。

3、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轻微脑中风方面,新规范和之前保险公司自行定义的诊断条件差别不大,新规范下没有统一除外TIA和腔隙性脑梗,保险公司不能随意修改,但赔付比例要求所有保险公司都最高只能赔20%,保额太低还是要吐血!

现在的重疾险还要不要买?

有些人觉得新的规范更好,决定要再等等,等新的产品出来再看看,毕竟个别疾病更宽松了。先问自己的身体能不能等,万一身体出险突发状况,后续产品再好也买不了了,并且新规范下的疾病定义个别趋向严格了。

有些人觉得万一新规范落地,甲状腺癌不保重疾啦,赔20%保额感觉也挺亏的,最高发的轻症也只能赔保额20%也太低了吧!确实,现在的重疾险更有优势,甲状腺癌不除外重疾,高发轻症赔付比例高,目前轻症高的很多都能赔到保额45%~55%,还有中症保障(轻微脑中风后遗症)能赔60%!

旧有旧的优势,新有新的优势,既然喜忧参半,那咱们不妨换个思路。

现在中保协下发征询意见稿,正式发布时间未定,中国国情你懂的,向公众征询意见大多数只是走个公示流程,假如顺利的话可能会5~6月发布,等保险公司推出新品的时候至少都7~8月份了,如果盲目等待,将可能导致保障空档期,万一出险得不偿失。

现在我们不妨先买一份重疾险,保额20~30万,等新的产品出来,咱们再加保一份新的,既能避开保障空档期,也能避免因身体出现突发状况导致无法投保的情况。无论怎么样,保险还是要配置的,早买早保障。

小沃总结

最后总结一下,对于新的重疾定义规范

好的地方在于:

不好的地方在于:

个别疾病定义,比之前更严格,比如双耳失聪(原90分贝,现91分贝)

甲状腺癌不再按重疾全额赔付,I期或较轻甲癌将按轻症赔付

原位癌剔除原有的轻症(极早期恶性病变)范畴

三大必保轻症规定赔付比例太低,只能赔保额20%,这是我最不能接受的一点

新的重疾定义规范,虽然更符合实际临床医学诊断和医学发展的趋势,但限死了三大高发轻症只能赔20%,在大多数公司轻症都能赔30%~50的情况下,这就是一种倒退,希望正式文件下发时能修正过来,不限制保额。

假如真的限制死20%,以后保险公司(尤其是中小型保险公司)会不会以轻症额外赔付,轻症保额翻倍,增加更细化的分级赔付(比如前症、介乎于中症和轻症之间的责任以提高赔付比例)等新花样来提高产品竞争力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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