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
2015年1月,武汉的刘女士时年51岁,由于感觉身体不适,刘女士去医院进行了检查,经过医院的诊断,刘女士罹患的是“支气管结核,肺部肿瘤性病变待排”,随后,刘女士在医院住院并接受了治疗。由于医院诊断报告中有“疑似恶性肿瘤等待排查”,刘女士在武汉当地多家医院进行了检查,最终排除了肿瘤疾病。
由于不放心自己的身体,刘女士于2015年的7月在湖北省武汉市的某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防癌险,根据防癌险的保险合同的规定,这份保单有180天的等待期,防癌险的保额是20万。
2017年2月,刘女士再次由于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这一次,刘女士被确诊罹患肺癌。想到之前自己买了防癌险,刘女士便找保险公司报案理赔。没想到保险公司却拒绝了刘女士的理赔。拒赔理由是刘女士在2015患有肺结核和支气管结合,但是刘女士在投保的时候却没有如实告知给保险公司。
经过几次的协商,保险公司仍然拒赔。于是刘女士治好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在法庭上,保险公司和刘女士都各执一词。保险公司认为,刘女士在投保前就被诊断出罹患支气管结核,而在投保前的健康告知环节,刘女士却没有将这种情况告知给保险公司,从而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刘女士投保的健康保险合同中有明确健康告知,刘女士却没有告知其患病的经历。
另外,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投保人有义务进行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为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不承担赔偿和退还保险费用。
刘女士一方认为,在投保时,保单上的确有健康告知的部分,但是当时协助刘女士投保的保险业务员在投保流程中并没有按照健康告知的流程询问自己的健康问题,此外,健康告知中的部分选项都是提前勾选好的。保险公司在电话回访时,保险业务员只是做了一些概括性的提示,自己并没有做任何实质性的回答。保险业务员从刘女士投保到拿到保单这段期间,并没有对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和出发免责条款的后果进行详细的说明。
听完双方的陈述,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提供的电子保单上的被保人一栏中没有刘女士的签名,无法证明保险公司在刘女士投保时就进行了详尽准确的询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义务”,然而却有一些健康告知的选项被提前勾选了。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理赔给刘女士20万的理赔金。
案例分析
该案例中的刘女士之所以可以获得理赔,主要原因在于刘女士在投保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没有详尽告知,并且保险公司无法拿出充足的证据证明投保过程中有问过刘女士健康告知的问题。
买保险健康告知重要吗?
所谓健康告知,其实就是各保险公司在接受客户投保申请时,要求他填写的健康告知书,也就是关于身体健康情况的说明,当然也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
很多人买保险的时候忽略健康告知,后来理赔的时候发生纠纷的事情,有人问:“健康告知上密密麻麻的条款我也看不懂,真的那么重要吗?”?必须要严肃地告诉你:当然很重要。因为健康告知不仅直接决定保险公司是否承保,也与你日后的理赔有很大关系,会影响到你能否顺利获得理赔,也是对自己负责的重要环节,所以健康告知不容忽视。
但是很多人在投保的时候,面对健康告知上复杂的条款,往往不知所措,要么糊弄过去,要么和盘托出,与想投的保险失之交臂,通过健康告知,保险公司会对你的身体健康状况有一定的了解,然后根据相关信息做出预期评估,再决定要不要承保和怎样承保。
但是作为投保人,往往会有这样的误区,需要每个人注意:
1、马虎大意,随便填填
比如有的人在网上投保,知道要填健康告知,但是没有仔细看,匆忙看完后,觉得自己没什么问题就买了,两年后检查出白血病,提出理赔,保险公司在核保时发现不符合健康告知,这个时候没有办法得到赔偿,即使不甘心想去争论,身体也不允许,只能作罢。
2、如实告知≠全部告知
有的人为了顺利投保或者过于担心最后得不到理赔,就事无巨细的把健康情况都说出来,像什么前几天我感冒了,去医院挂了点滴;最近我觉得胃疼不消化,但是没去医院确诊到底是什么病症等等一下子全说了,结果和想要投的保险错过了。
什么情况下买防癌险?
1、无法通过重疾险健康核保的人群
防癌险与重疾险相比最大的特点就是核保相对宽松,比如糖尿病,高血压等买不了重疾险的用户可购买防癌险。
2、中老年人
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是防癌险的主力军,身体普遍偏差,很多人都无法通过重疾险的健康核保,同时中老年人购买重疾险保费严重“倒挂”,退而求其次,防癌险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3、加保人群
重疾险买的保额不够,但是再加保重疾险交不起保费,这时可以适当购买一些防癌险进行补充,提高癌症保障额度。
4、接触致癌物与有癌症家族史的人员
接触化工原材料等致癌物及有癌症家族史的人群,患恶性肿瘤的可能性更大,应该配置一些防癌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