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药无忧药品费用医疗保险汇总
一、赔付比例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的特定恶性肿瘤药品费用按以下方式计算特定恶性肿瘤药品费用保险金:
1.特定恶性肿瘤目录外药品:保险公司对符合条款约定的实际药品费用按100%的给付比例进行给付。
2.特定恶性肿瘤目录内药品: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的指定药店购买符合条款约定的特定恶性肿瘤药品时已经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大病医疗取得费用补偿,保险公司对符合条款约定的实际药品费用扣除取得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100%的给付比例进行给付;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的指定药店购买符合条款约定的特定恶性肿瘤药品时没有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大病医疗取得费用补偿,保险公司对符合条款约定的实际药品费用按60%的给付比例进行给付。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特定恶性肿瘤药品费用保险金数额以您所选保障计划的特定恶性肿瘤药品费用限额为限。
二、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特定恶性肿瘤药品费用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本合同中特别约定除外的疾病和治疗;
2.仅有临床不适症状,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均不是明确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的治疗;
3.不符合国家《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
4.药品处方的开具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该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符;
5.相关医学材料不能证明药品对被保险人所罹患的特定恶性肿瘤有效;
6.患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遗传性疾病;
7.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因输血导致的除外)的治疗费、性病的治疗费;成瘾性物质的门诊戒断治疗费;
8.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自伤、拒捕、醉酒、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或者被保险人挑衅或者故意行为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者被谋杀;或者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以及由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产生的药品费用;
9.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化学污染、恐怖主义行为;
10.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1.对被保险人因检查、麻醉、手术治疗、药物治疗而导致的医疗意外和/或医疗事故所产生的药品费用;
12.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
13.在中国大陆境外的国家或地区接受治疗;
14.被保险人的疾病状况经保险公司审核已经对申领药品产生耐药性。
三、续保
保险公司将在合同期满日前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工种状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做出是否同意您续保本合同的决定。如果保险公司同意您按本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续保本合同,且在本合同期满日前未收到您停止续保本合同的书面申请,保险公司将为您自动办理相关续保手续,新续保的合同自本合同期满日零时起生效,保险期间为1年。每次续保,均按前述规则执行。
如果保险公司认为需要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才能同意您续保本合同,保险公司将在本合同期满日前通知您。
您接受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续保本合同后,保险公司将按变更后的续保条件为您办理相关续保手续,新续
保的合同自本合同期满日零时起生效,保险期间为1年。您不接受变更续保条件的,本合同自本合同期满日零时终止。
如果保险公司做出不同意您续保本合同的决定,保险公司将在本合同期满日前通知您,本合同自本合同期满日零时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99周岁或本产品统一停售,保险公司将不再接受续保。当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保险公司不再接受续保。
保险事故发生后,您或者被保险人未按本合同的要求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导致保险公司在不知情的状况下承保该续保合同的,保险公司有权对该续保合同重新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变更续保条件或者解除该续保合同。
如果保险公司认为需要解除该续保合同的,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该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但向您全额退还该续保合同的保险费;如果保险公司认为需要变更续保条件,但您不接受变更续保条件的,保险公司将按前述解除该续保合同的约定处理。
新续保的合同自本合同期满日零时起60日为续保宽限期。在续保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保险公司有权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后,您仍未支付保险费,自本合同期满日零时起,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