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夫妻互投在有着这些好处的同时,也埋藏着一些隐患。我们这就来说说。
一、“投保人”与“投保人豁免”
首先,普及两个概念,“投保人”与“投保人豁免”。
投保人就是花钱的那个人,TA是保单的拥有者,话语权最大。义务是交钱与如实告知,权利是可以随意处置保单。随意处置的意思,就是可以决定给谁投保、投保多少保额、买哪家公司的产品、交多少保费、要不要退保等等。总之,花钱的是老大。
而投保人豁免是一个单独的附加险种。如果在一份保单中加上了“投保人豁免”,那么在交费期间内,投保人发生重疾、中症、轻症、身故的时候,TA做为投保人的那份保单就可以不用交后面的钱了。
大多数保险公司的重疾险,“被保人豁免”是自带的,少数几家公司需要另行收费。而投保人豁免,需要额外附加,单独收费。
二、夫妻互投,有什么优势?
家庭投保时,往往会有一个问题,谁来做投保人呢?夫妻互投好不好?到底要怎样规划保单架构,才可以做到利益最大化呢?
夫妻互相做投保人,在对方的保单上签下自己字的名字,并且分别加上投保人豁免,能起到很明显的作用。
比如,小明与小红是夫妻,双方互相给对方投了一份重保险,加投保人豁免。投保若干年后,小明做了一个“冠状动脉介入手术”,属于轻症理赔范围。作为被保险人,小明在理赔过轻症保险金以后,被保人豁免条款生效,自己的重疾险可以豁免后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同时,小明作为小红那份重疾险的投保人,投保人豁免条款生效,一样可以豁免小红重疾险的后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小明作为投保人,也给孩子投了一份重疾险,且加上投保人豁免。那么小明在患了轻症以后,孩子的保险费也同样被豁免掉了。
这真是牺牲他一个,幸福全家人……
如果患轻症的是小红,小红本人的重疾、小红给小明投的重疾同样也可以豁免掉后续保费。
夫妻互投,可以用很少一部分钱,来转移较大的潜在风险,在婚姻关系稳定的时候,优势是十分明显的。
三、夫妻互投,有什么劣势?
前面也说了,婚姻关系稳定的时候,夫妻互投的优势是很明显的,可如果不稳定呢?
近几年,我国结婚率持续走低,离婚率则步步升高。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夫妻分道扬镳的也多了。离婚了,买的保险会怎么处理?
如果是和平离婚,双方能心平气和坐下来好好聊聊离婚分割的问题,那保险也是很好分的。
同样以小明和小红为例,夫妻互相投保了重疾险。在结婚以后投的保险,不管用的谁的名字投保,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小明继续给小红交保费,保单也是一直有效的。
可是在离婚以后,虽然小明一直在交钱,但因婚姻关系发生变动,小明是没有权利继续做受益人的,如果小红身故,身故理赔金是不会赔付给小明的。如果离婚后小红这份保单的受益人忘记进行更改,那么理赔时就会赔付给小红的法定受益人。
一般夫妻离婚以后,大概率是不会给对方交保费了。最好的办法,就是互相协商,配合对方变更投保人。即小明自己给自己投,小红也自己给自己投,然后双方各自重新指定自己的受益人。婚姻不在,保单的爱继续延续,皆大欢喜。
如果离婚的时候已成仇人,无法好好沟通,建议还是要尽量忍耐一下。不配合的结果,你不给我交钱,我也不给你交,导致两份保单都失效,两个人都没保障,退保的话现金价值又不值几个钱,之前所交的保费就全便宜保险公司了,伤敌一千,自损八百!要是健康再发生点异常,买不了新的保险,那真是得不偿失了。
看在钱的份上,没有什么问题是解决不了滴!
保单服务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买好保险不能往抽屉一丢就结束了,每年还需要进行一次“保单体检”。如果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结婚、二胎、离婚);工作环境发生了变化(工资增加、减少会影响到你所需的保额)、受益人需要重新指定等等情况,就需要重新规划一下保单构成了。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处修得共枕眠。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缘分自不用多说。每个人在结婚的时候,都希望一生一世一双人。我们买保险的时候也是,希望和另一半共度余生、白头到老。那么,了解夫妻互投的优劣势,合理选择,也是一门学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