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人寿长生福尊享犹豫期
犹豫期也称考虑期,在这个期间,投保人可以申请退保,并且不会有损失。长生福尊享的犹豫期为15天,若投保人发现条款与需求不符合,可以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保险公司退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若犹豫期后申请退保,那就只有退现金价值,投保人会有所损失,这样就得不偿失了,所以一定要认真审阅合同条款,尽量在犹豫期内提出退保。
长生人寿长生福尊享等待期
等待期也称免责期,观察期,在这个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受益人不能获得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只有在等待期后,被保人才能真正开始获得保障,所以,对于被保人来说,等待期越短越有利。
长生人寿长生福尊享的等待期为180天,在长期健康险种是有些长,等待期确诊疾病的处理方式如下:
被保险人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确诊合同定义的轻症、中症、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无息返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长生人寿长生福尊享豁免
豁免即被保人/投保人确诊合同定义的疾病状态,不用继续交后续剩余保费,保单仍然有效。避免了消费者因患病而丧失收入能力后,无力承担余期保费,丧失保障的情况发生。
长生人寿长生福尊享自带轻症、中症、重疾豁免: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豁免合同余期应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长生人寿长生福尊享如实告知
订立合同时,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