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人寿好孕妈妈保什么?
产品条款:爱心人寿好孕妈妈特定疾病保险 B 款
保障人群:20 至 45 周岁,备孕女性或孕周未满 24 周的准妈妈;新出生的宝宝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
保险期间:1年
等待期:30天
赔付比例:已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补偿或赔偿的,则赔付比例为 100%;未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补偿或赔偿的,则赔付比例为 70%。
保险责任:
一、孕产妇妊娠特定疾病保险金 :5 万元
三种妊娠特定疾病(胎盘早期剥离、羊水栓塞、子痫症),初次确诊后立即给付。
二、孕产妇妊娠身故保险金 :5 万元
因妊娠或妊娠处理有关的原因身故,给付妊娠身故保险金。
三、孕产妇流产保险金: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保胎失败或因胎儿及孕产妇健康原因流产,给付流产保险金。
四、新生早产儿重症住院和手术医疗保险金:10 万元
新生早产儿重症住院和手术医疗
(1) 第一被保险人妊娠满28周但未满37周(不含)时分娩;
(2) 第二被保险人出生后 30 日(含)内曾转入新生儿重症监护室(NICU)接受治疗。
案例演示
甲女士,28 岁,怀孕 5 个月时为自己及尚未出生的宝宝购买了《爱心人寿好孕妈妈特定疾病保险 B 款》产品。在未来 1 年内,她和宝宝将获得以下 4 种保障:
1、孕产妇妊娠特定疾病保险金5 万元
若甲女士不幸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子痫症”,其病情达到了合同约定情况并提供了相关医学证明,保险公司将向甲女士给付 5 万元的孕产妇妊娠特定疾病保险金,用于疾病治疗及康复。
2、孕产妇妊娠身故保险金5 万元
若甲女士不幸因羊水栓塞身故,保险公司将向保险金受益人给付 5 万元的孕产妇妊娠身故保险金,用于支付未来抚养宝宝的费用。
3、孕产妇流产保险金给付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若甲女士在孕期 25 周时,因保胎失败而流产,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向甲女士给付孕产妇流产保险金。
4、新生早产儿重症住院和手术医疗保险金10 万元
若甲女士在孕期 32 周时早产,宝宝由于体重较轻,进入新生儿重症监护室(NICU)观察护理,20 天后出院,总共花费住院医疗费用 4 万元,其中 1万元在医保目录外。在获得 1 万元社保报销后,甲女士就剩余的 3 万元(其中 1 万医保目录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在扣除 1 万元免赔额后,将向甲女士支付 2 万元的新生早产儿重症住院和手术医疗保险金,为甲女士的家庭节省了大笔医疗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