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年龄:出生满30天-65周岁
保险期间:10年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3年、5年交
等待期:180天
犹豫期:15天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含第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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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两全险的责任相对也是比较简单的,无法就是保生(满期返还)和保死(身故保险金)两项责任,海保人寿薪红市A款也不例外。不过这款产品在免责条款方面倒是一大亮点,因为仅仅只有3条,相比很多同类产品都要少得多。对于投保人来说,免责条款当然是越少越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