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鑫享万家是新华人寿承保的一款年金理财产品,0-70周岁可投保,承保年龄广泛,短期投入,投保交费灵活,第5年可领取生存金,10年到期领取满期金,兼顾身故保障。
新华人寿鑫享万家年金保险投保规则
产品条款:新华人寿鑫享万家年金保险
投保年龄:出生满 30 天-70周岁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 3 年、 5 年交
保险期间:10年
新华人寿鑫享万家年金保险减保功能
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申请减保,基本保险金额同比例减少,并领取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减保后,合同保险费不得低于保险公司规定的最低标准。
合同利益条款第五条中生存保险金及身故保险金根据减保后的保险费计算。
保险公司按减保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新华人寿鑫享万家年金保险贷款功能
在合同有效期内,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可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保单贷款申请,
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投保人可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 80%,每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贷款利率根据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约定执行。贷款利息根据贷款金额和贷款利率按年复利计算,并应在贷款到期时与本金一并归还,逾期不还者,贷款本息与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时,合同效力中止。
新华人寿鑫享万家年金保险免责条款
被保险人因下列 1-6 项情形之一身故的,或在第 7 项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保
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 2-6 项情形或在第 7 项期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