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说明的是,横琴同心保肯定不是骗人的!这是一款正规的保险产品,由横琴人寿承保,需要在银保监会备案,不存在所谓骗人的情况。
不少人认为保险是骗人的,原因大多与理赔纠纷有关。这些理赔纠纷或是他们道听途说,或是他们亲身经历,也许是真事,但是他们从未去探寻拒赔背后的真相。
大多数的理赔纠纷都与合同纠纷有关,可是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就是合同条款,白纸黑字,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大家在投保的时候一定要多个心眼,确定是自己想要的产品再投保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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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第一被保险人或第二被保险人(若有)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豁免其他被保险人保险费”的责任;因下列第(1)至第(9)项情形之一,导致第一被保险人或第二被保险人(若有)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或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该被保险人“疾病终末期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豁免被保险人自身保险
费”、“豁免其他被保险人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第一被保险人或第二被保险人(若有)身故,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公司向该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第一被保险人或第二被保险人(若有)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或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公司向该被保险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至第(9)项情形导致第一被保险人或第二被保险人(若有)身故,或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或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