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玉如意旗舰版保什么?
产品条款:华夏玉如意(旗舰版)年金保险
投保年龄:0 周岁(出生且出院满 5 日)至 70 周岁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5年、10年
保险期间:终身
保险责任:
一、特别关爱金
一次交清或交费期间为 5 年:保险公司在合同第5年时按已交保险费的20%给付一次特别关爱金。
交费期间为 10 年:保险公司在合同第10年时按已交保险费的 20%给付一次特别关爱金。
二、年金
一次交清或交费期间为 5 年:自合同第6年起,保险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给付一次年金。
交费期间为 10 年:自合同第 11年日起,保险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给付一次年金。
三、养老关爱金
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未满 60 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 66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 10 倍给付一次养老关爱金。
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已满 60 周岁,且被保险人在第 6 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额的 10 倍给付一次养老关爱金。
四、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身故保险金与全残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
五、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一人时,且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时未满60周岁的,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自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之日起的各期保险费,同时合同继续有效。
其他权益:保单借款、保费垫交等。
华夏玉如意旗舰版什么不保?
因下列情形之一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或投保人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一) 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投保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投保人自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投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投保人从事任何潜水、滑水、跳伞、动力伞、滑翔翼、蹦极跳、搭乘或驾驶有固定航线的付费民用商业航空班机以外的飞行器具、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七)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