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然不是骗人的,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华人寿),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监许可(2015)1128号),由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起成立的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5亿元。作为旗下产品中华幸福稳赢是一款终身寿险,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障。是一款十分不错的产品,大家可以放心投保。

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后,且在交费期满日之前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相对应的返还比例。
3.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后,且在交费期满日之后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下列三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相对应的返还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时对应的当年度保险金额。
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全残的,保险公司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已交保险费。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后,且在交费期满日之前全残的,保险公司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已交保险费×相对应的返还比例。
3.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后,且在交费期满日之后全残的,保险公司按照下列三者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已交保险费×相对应的返还比例;
被保险人全残时对应的当年度保险金额。
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只给付一项,在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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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保总结
终身寿险意味着可以保一辈子,这也是与定期寿险的最大区别。中华幸福稳赢比较适合在家庭中收入是主要经济来源的家庭成员,用来弥补其身故或失去劳动能力后带来的家庭收入的减少,保证家人的正常生活。特别是针对家里的顶梁柱,有需要的用户可以再添置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具有针对性,且保障额度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