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栋梁定期寿险(定海柱1号)产品汇总
1、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18-55岁
保险期间:20/30年/至60/70/88岁
交费期间:10年/20年/30年
职业限制:1-4类
等待期:90天
最高保额:300万
免责条款:3条(实际5条)
2、国富栋梁定期寿险加保
在合同有效期内,当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投保人可以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前60日内申请增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1)未发生可以豁免合同保险费的情形;
(2)被保险人未满51周岁;
(3)剩余保险期间不少于5年(含);
(4)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体检报告书。
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基本保险金额增加部分的保险费仍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但需依据申请时保险公司的政策补交相应的保险费差额。
基本保险金额的增加以3次为限,每次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以保险单所载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为限,且增加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高于保险公司当时规定的最高承保金额。
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后,投保人需按照增加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费交纳保险费。
3、年金转换选择权
在合同有效期内且未发生可以豁免合同保险费的情形下,当被保险人已满55周岁,且合同已经过第5个保单周年日,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投保人可以申请年金转换,即将申请时的全部现金价值作为保险费购买年金保险。
投保人行使年金转换选择权时,仅可购买保险公司指定的年金保险产品。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限行使一次年金转换选择权。
投保人行使年金转换选择权后,合同现金价值减少为零,合同效力终止。
4、转保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投保人申请解除合同,当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投保人无需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体检报告书即可申请为被保险人投保保险公司当时指定的定期寿险或终身寿险:
(1)未发生可以豁免合同保险费的情形;
(2)被保险人未满51周岁;
(3)在投保人申请解除合同时,合同已经过第5个保单周年日;
(4)新投保的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间不少于合同解除时剩余的保险期间;
(5)新投保的定期寿险或终身寿险的基本保险金额不超过合同解除时的基本保险金额。
5、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