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入正题前保险公司先看一个案例。
河南省南阳市方城的吴廷魁,在某日工作期间,突发急性重症胰腺炎,后紧急前往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重症监护室。经历数次险象环生后,花费接近13万终于出院。老吴家境不算好,好在他之前购买了华夏人寿的一款重疾险,于是在保险代理人的帮助下果断报案。
然而结果却是老吴不能接受的,华夏人寿以“华夏人寿的重疾险保的是急性坏死胰腺炎开腹手术”为由拒赔。
看到这里,很多人可能都会认为保险是骗人的,冷静下来想想,真的是这样吗?保险公司今天就以东吴倍安心尊享版为例来说说这个问题。
答案是很明显的,东吴倍安心尊享版是经过银保监会备案,由东吴人寿承保的正规保险产品,怎么可能是骗人的?
那么为什么还有不少人会认为保险是骗人的?答案很简单,就是与保险公司拒赔有关。他们或亲身经历,或道听途说,于是就给保险如此盖棺论定了。其实根据保险公司在今年发布的上半年理赔数据,各公司的平均理赔率在97%,个别的甚至达到100%,所以理赔并不难,也就不存在保险是骗人的这种情况。
如果有其他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咨询在线客服。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轮船、汽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轨道交通工具、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活动、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9)被保险人猝死;
(10)被保险人分娩、流产、宫外孕、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1)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2)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
(13)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14)被保险人驾驶超载机动车,因车辆超载引起的意外伤害事故而遭受的伤害;
(15)被保险人在汽车、班车或列车的车厢外部,轮船的甲板之外或飞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至(15)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险产品并非无所不保,否则保险公司要承担的风险巨大,分分钟都可能倒闭,所以才有免责条款的存在。
再回到文章开头的那个案例,老吴所患的疾病与重疾险合同条款所载明的疾病其实是两种,而且老吴也没有做开腹手术,所以保险公司不赔是很正常的,也是符合条款规定的,不能因为拒赔就断定保险是骗人的,或者说保险公司是骗人的。
凡事都要按规则来,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所以大家在投保东吴倍安心尊享版的时候也要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