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实告知指的是,在购买人身险的时候,会有一个健康告知的问卷,这个问卷的填写一定要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否则,就有拒赔风险。
消费者记住一个原则:“问到了一定要告知,没有问到的可以不告知”。
保险法第十六条也对如实告知作出了明确说明,如下: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简单来说就是,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不赔且不退还保费;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不赔但要退还保费。
有过购买保险经历的朋友都知道,健康询问的语句繁杂且专业,所以要做好如实告知并不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保险法要求,对于保险公司询问的问题,理论上均应如实告知,不过有两种情况除外:
一是对于保险公司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的没有具体内容的概括性条款可不进行告知。比如有的保险公司会问:是否有以上未询问到的疾病?
二是被保险人家族遗传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可以不进行告知(根据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3号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12月1日起实施)。
如实告知的六大误区
误区一:门诊就诊不用告知,只有住院才需要告知。
门诊和住院不是判断疾病严重与否的标准,也不是判断险种能否承保的标准。门诊经常见到的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等疾病对险种承保的影响一样很大,所以投保单上询问到的门诊就诊记录也需要如实告知,以避免后续理赔纠纷。
健康询问上已明确排除掉的疾病可以不告知,比如线上某些产品对急性支气管炎、急性肠胃炎等已排除在外,此类疾病可以不告知。
误区二:时间久远的疾病不用告知,只有某个时间段以内的疾病才需要告知。
某些保险产品健康询问中会有时间约定,如两年或五年内的疾病需要告知,这个时间以外的疾病可以不告知;但是这个时间段的约定通常是针对某一条健康询问,而不是针对全部健康询问,大家在投保时一定要注意。
误区三:体检发现的健康异常无须告知。
这个误解确实太深了,很多保险健康询问会问到是否有体检异常,也是需要告知的。
【案例】 老王在每年例行的单位体检时检查出肺结节,在自行投保线上某重大疾病险时,该险种健康询问明确问到了是否有体检异常情况,但老王自以为体检异常无须告知,便未做告知。一年后,老王因肺癌住院并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到他投保前体检异常情况,故拒赔解约。
误区四:治愈的疾病不需要告知。
如果是单纯的急性支气管炎、急性肠胃炎、急性肺炎等疾病不告知也不可厚非,但如果是癌症等疾病,即使临床治愈,也会存在较高复发可能,直接对险种的承保有很大影响,如不如实告知,将来理赔时可能会有纠纷。
误区五:投保时有多种疾病,仅需告知最轻的一种即可。
少数客户在投保时抱有侥幸心理,多种疾病仅告知最轻的一种,理赔时拒保可能性就非常大。
【案例】新手妈妈小黄给刚出生的宝宝购买了线上某款医疗保险,但宝宝出生时因新生儿肺炎住院一周,同时诊断心肌炎、缺血缺氧性脑病。该款产品健康询问中明确说明急性肺炎治愈后无需告知,客户存在侥幸心理,未告知心肌炎及缺血缺氧性脑病后承保,六个月后宝宝因发育迟缓住院,出院申请理赔时被保险公司查到投保前病史,故拒赔解约。
误区六:告知病史仅需看病历首页即可。
很多营销员及消费者在投保时仅关注病历首页,不关注病历中的检查报告及其他描述,这样会给后期理赔带来极大隐患。
【案例】小明因急性胃炎住院,病历中彩超检查报告显示甲状腺结节。客户在投保重疾险及医疗险时仅注意到急性胃炎,未关注到病历中提及的甲状腺结节,通过智能核保选择急性胃炎顺利承保。一年后,小明因甲状腺结节手术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到投保前甲状腺结节的情况,故而拒赔并增加特别约定:对于甲状腺癌及其转移肿瘤所引发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对于甲状腺疾病及其并发症所引发的住院医疗责任,不承担相关责任。
总之,关于如实告知,建议消费者记住一个原则:“问到了一定要告知,没有问到的可以不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