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地震等自然灾害房屋倒塌,房贷还用还吗?
借款人有义务按月还清余下贷款
根据《合同法》以及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相关规定,贷款者与银行之间是债务关系,不因抵押物(房屋)的灭失而消失。也就是说,地震导致房屋没了,其实只是一个抵押物的损毁,但是债务人与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因此借款人有义务按月还清剩下未还的贷款。
根据实际情况,容易出现以下四种情况:
1.抵押物(房屋)毁损贷款人失踪
银行将终止合同关系,尚未偿还的贷款,将会核销处理。
2.抵押物(房屋)尚存贷款人不幸丧生,有继承人
自然灾害后,若房屋存在,但是贷款人不幸丧生,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该房屋将被列为遗产。若有继承人,则由继承人承担借款合同关系,继续归还贷款。可查看借款人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以用借款人的其他财产偿还。
若产权人不幸去世,则房屋将被列为遗产
3.抵押物(房屋)尚存贷款人不幸丧生,无继承人
自然灾害后,若房屋存在,但是贷款人不幸丧生,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该房屋将被列为遗产。若没有继承人,银行可按法律规定,回收抵押物(房屋),未归还贷款按照坏账进行处理。
4.抵押物(房屋)尚存贷款人也在
房屋存在,贷款人也在,则需要由借款人继续履行贷款关系。
二、房屋损毁,会得到补偿吗?
房屋损毁,在没有购买任何保险的情况下,只能由房屋所有人自行承担房屋损毁的损失。但从政府救助角度,政府通常会给予受灾群众一定的补偿,使受灾群众得以妥善安置、重建家园。
1.政府补贴和社会援助
根据“防震减灾法”第41条“当地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震破坏,统筹规划,安排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要求,政府有责任搞好救灾重建工作。
2. 商业保险赔付
对于新房来说,如果开发商为房屋缴纳了保险,则房屋若因自然灾害等损坏,则可以由保险公司赔付。
三、知识拓展
不涉及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如果在地震中损毁、灭失,又该由谁来承担后果?
地震发生后,很可能有些人刚刚交付房款尚未交付房屋,有的则可能是刚刚交付房屋却尚未交付房款,结果房屋因地震而毁坏甚至化为乌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尚未将房屋交付购房人使用的,房屋在地震中受损或者灭失,由开发商承担后果,开发商应当将购房人支付的购房款或者定金等退还给购房人。
如果开发商已经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使用的,则应当由购房人自己承担后果,即尚未付清的房款,购房人仍有责任支付给开发商。
房屋因地震受损,若借贷人在,贷款依旧需要偿还;若借贷人不幸丧生,则需要由其继承人偿还,若没有继承人,则不需要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