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特定药品费用医疗险保什么
一、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经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定义的特定疾病,因治疗所发生的特定药品费用,保险公司按按合同约定给付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
(1)医保目录外:扣除投保人通过公费医疗或除合同之外的商业保险等途径已取得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的给付 100%。
(2)医保目录内:被保险人已从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保)、公费医疗获得费用补偿给付100%;未从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保)、公费医疗获得药品费用补偿给付60%。
从上表可以看出,宏特定药品费用医疗险分为两个保障计划,基础计划给付限额为100万,升级计划为300万。两个保障计划所包含的特定疾病不同,所对应的特定药品也不同,基础计划包含16种特药,升级计划囊括了51种特药。
基础计划延续期为一年,升级计划为3年。
中宏特定药品费用医疗险不保什么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用、
注射药物;
(2) 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或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或非续保时未如实告知的既往症及在合同首次投保或非续保保单签发日前 24个月内已经存在的疾病;
(3)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或者因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除外;
(4)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5)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
台湾地区接受治疗;
(6) 药品处方的开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该药品说
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符;
(7) 相关医学材料不能证明药品对被保险人所罹患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有效;
(8) 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
(9) 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
可或者批准的药品或者药物;
(10) 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或保险公司指定的药店发生的特定药品费用以外的其他医疗费用;
(11) 在非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或在非保险公司指定的药店中购买的药品,或在非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发生的任何药品费用;
(12) 满足条件的药品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