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保人寿海中保是骗人的吗?啥情况下不赔呢?

原创
沃保网
石哲
2019-11-30
100
海保人寿海中保骗人吗?不是骗人的。是一家正规的保险公司。

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由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智信利达投资有限公司、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仲山裕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南新建桥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本源建投(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注册地海口市,于2018年5月23日正式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开业批复,是第一家在海南筹建开业的全国性保险法人机构。

我们不能带有色眼镜看人,产品到底“照不照”“中不中”,那是要拿具体数据说话的,比如海保人寿这家公司,虽然据查这家公司仅在海南有机构;但这不影响一家全国性保险公司生产好的产品或提供好的服务。好比众安保险,大家都说众安的股东是BAT三巨头,但人家一样只在上海设机构,全国业务及服务通过互联网实现。

海保人寿海中保有哪些保障?

一、轻症疾病保险金:提供50种轻症保障,不分组最高可赔3次,赔付比例逐次递增,分别为25%、35%、50%基本保额。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提供100种重大疾病保障,可赔1次,等待期后确诊重疾赔付100%基本保额。

三、保费豁免:被保险人等待期过后首次确诊轻症,可豁免余期保险费,保障依旧有效。

四、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可选):被保险人在65周岁前确诊合同中规定的轻疾,重疾保额增加50%。

五、重大疾病高龄保险金(可选):被保险人65周岁发生重疾理赔,保额增加50%。

六、身故/全残保险金(可选):18周岁(不含)前身故/高残,退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18周岁后身故/全残,赔付基本保额。

海保人寿海中保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患有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不包括“重大疾病释义”中所定义的由输血或输液而感染艾滋病病毒、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V)感染和器官移植导致的H感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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