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承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6年
交费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犹豫期:15天
宽限期:60天
一般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在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对下述四类费用,在扣除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在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首先按照前款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保险公司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保险公司在该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内对下述五类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重大疾病住院津贴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必须接受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每次在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实际住院天数,乘以合同约定的住院日额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即:
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额100元/日
被保险人每一次重大疾病住院津贴给付日数最高以90日为限,对于合同保险期间内多次住院治疗,重大疾病住院津贴的累计给付天数最高以180日为限。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自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日后的下一保单周年日起,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以后应交的各期保险费。
恶性肿瘤院外特种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经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对于治疗该恶性肿瘤发生的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院外特种药品费用,保险公司根据合同“恶性肿瘤院外特种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计算方法”的约定赔偿恶性肿瘤院外特种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累计赔偿金额以恶性肿瘤院外特种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为限,当累计赔偿金额达到恶性肿瘤院外特种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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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保总结
有些用户认为,医疗险每年的理赔金额少于保费,很不合算,所以,生病住院还得靠平时的积蓄。其实医疗险的关键作用在于疾病风险的防范和转移,一旦出现突发性的重大疾病,个人的抵御能力是有限的,因此,还是应当通过商业医疗保险将自己承担的风险进行转移。如果在这方面有需要的用户,太平共享盛世定期医疗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