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今天,猫妹就和大家来聊聊“2年不可抗辩”条款。
什么是2年不可抗辩?
《保险法》第16条“不可抗辩条款”内容: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猫妹来给大家翻译一下:
购买的保险只要超过2年,保险公司就不可以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前提是你如实做了健康告知,对保险公司没有隐瞒病情。
大家可以重点关注下这两种情况:
1、投保人故意不告知,保险公司有权终止合同,不赔付、不退保费;
2、投保人非故意隐瞒,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不赔付、返还保费。
有些觉得隐瞒病情只要熬过2年保险公司就一定会赔的朋友,醒醒!
我们都知道,保险行业是以诚信为基础的,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投保人都应该遵循这一原则。
如果存在欺瞒,甚至构成了欺诈,那2年不可抗辩肯定是不起作用的。
02
有些朋友就不信这个邪,非要挑战一下保险公司甚至是保险法。
认为我的信息都是隐私的,保险公司查不到。
大家可能不知道,我们买保险时条款中都会自动加上一条相关授权,保险公司就可以拿着你的授权去医院调取资料。
很多医院也都在实行电子病例管理制度,别说2年前,你10年前的就医记录保险公司都能查的到。
(我就是你不知不觉中同意的相关授权)
如果你准备好了如此这般操作,恕猫妹直言,这就是赤裸裸的骗保。
保险公司有一个专门的理赔部门,当你需要理赔时,会通过各种渠道调查你的医疗记录,主要有以下几种:
●医保或者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记录;
●医院就诊理赔记录,体检机构体检记录;
●同业公司理赔记录;
●必要时委托专业的调查公司或侦探机构深入调查。
开玩笑,查不到就要赔钱,你以为保险公司的钱是那么好拿的。
甚至有些保险公司会故意诱导你不如实告知自己的病情。反正是白收钱,最后又是因为你的原因保险公司不用赔钱,不赚白不赚啊!
因此两年不可抗辩的加入,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保险公司这种肆意解约并拒赔的行为。
03
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大家肯定都不愿意自己的保费白缴,最后发生不予理赔的情况,那我们应该如何防范呢?
●首先,一定要如实告知,关于健康告知,有一个基本原则是:有问到的疾病就要告知,没有的就不需要告知。有问有答,不问不答,怎么问怎么答。
●其次确定要投保后,就不要多此一举的去医院体检了,体检出来有问题可就欲哭无泪了。很多人都是因为买保险前去体检了一下,最后被保险公司加费甚至最严重的情况下会拒保,这下好了,你想买人家还不卖你呢 。保险起见,等过了等待期再去。
●最后就是,最好在年轻的时候,身体健康时就买好保险,也就没那么多糟心事了,防患于未然。
猫妹一在强调,诚信投保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没有如实告知被解除合同或者拒赔,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
不可抗辩这个灰色地带,劝大家还是不要触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