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是生活中最常见也是最便宜的保险之一,投保简单,价格低。但由于对合同内容不了解,有些人认为自己购买了意外险产品,只要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都得赔偿。这种对意外险错误的认识,导致意外险的理赔纠纷在统计数据里常年居高不下!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深入了解一下意外不赔的情况:
以下8种情况,不管是交通意外险还是综合意外险,一般保险公司都不赔。
1、妊娠意外
保民小A有了身孕,出门行动不便,不小心摔了一跤,身上出现几处明显伤痕,保民小A担心孩子有什么影响,只好到医院就诊,医生建议住院观察治疗。10几天后小A出院,成功保胎,伤痕也无大碍。
出院后,小A想到之前购买过意外险,便到保险公司理赔,可最终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
理由是:小A处于怀孕期间,而“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为免责条款。
怀孕期间,和怀孕相关的费用,比如保胎,流产,分娩产生的医疗费或导致的身故,一般意外险都是不赔的。只有因意外事故直接导致流产或者分娩,有的意外险也赔,购买之前需要看清免责条款。
另外怀孕期间也可以购买母婴保险,最好选择包含特定妊娠疾病(例如:胎盘早期脱离,羊水栓塞等)的母婴保险。
但是像小A这样,不小心摔倒之后去保胎的医疗费,几乎没有保险会保,所以孕妇要格外注意自己的安全。
2、个体食物中毒
天热时食物容易腐烂变质,可孙大婶家没有冰箱,食物也只好常温储藏。一个周末,说好女儿全家来吃饭,可菜做好了,女儿来电话说单位临时加班来不了。菜做了不少,孙大婶觉得吃一顿后剩下的菜倒了可惜,所以第二天再接着吃,没想到这一吃,吃出了状况。孙大婶出现了肚子痛、呕吐等状况,到了医院经医生诊断,属于食物中毒。
因孙大婶之前购买了意外医疗险,所以“病”好后,便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最终却被保险公司拒绝。
原因是个体食物中毒不在意外范围之内。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3人或3人以上集体食物中毒,可视为意外事故,而如果是个人食物中毒,往往就会被视为是个案,保险公司对这种“意外”不赔。
面对食品安全问题,之前有公司推出“吃货险”,也有单独保急性肠胃炎的医疗险,但即使买了这些保险,也不能保证吃坏肚子就一定会得到理赔。
所以最好是自己要注意吃安全健康的食物,其次要选择包含住院医疗的意外险或者单独购买一份住院医疗保险,不管是什么原因住院,都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
3、因病摔倒死亡
身有某些疾病的马老先生在雨天和老伴出门时,由于路滑,不慎滑倒。正常情况,一般人摔倒最多骨折,可当马老先生的老伴把他扶起时,马老先生已经不能自主呼吸。马老先生的老伴赶紧拦了一辆出租车把他送到医院,尽管路上没有耽搁,最终马老先生还是经抢救无效,不久便离开了人世。
由于马老先生曾买过意外险,他的老伴便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可最终的结果是,保险公司拒绝了马老先生老伴的请求。
理由是,张老先生原本就是一个“病人”。
简单说,保险公司是根据医生的诊断书来理赔的。
虽然是摔倒,但是医生诊断是突发心脏病或其他疾病导致死亡的话,意外险是不赔的。
所以买份寿险很有必要,不管是因为意外还是疾病身故,都可以赔付。
4、过劳猝死
陈先生为了让家里的日子过得更好,便找了份兼职,白天一份工,晚上一份工,没想到由于过度劳累晕倒了,等送到医院,陈先生已经停止了呼吸。后经医生诊断,陈先生属于“猝死”。
因陈先生购买过意外险,爱人便拿着相关证明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可等到的结果是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理由很简单,“猝死不是意外”。对此,陈先生的爱人非常不理解,很明显就是突然发生的死亡,怎么不是意外呢?
过劳猝死可以说是因长期的疲劳造成的,不属于意外,所以意外险不会赔偿。
可以购买一份寿险,不管是意外身故还是疾病身故,包含猝死,都可以得到赔偿。
当然,更重要的是不要给自己太大的负担,适当放松,珍爱生命最重要。
5、中暑身故
今年夏天,钱女士步行回家时,突然晕倒,几个好心的路人把她送到了就近的医院,可遗憾的是,钱女士因抢救无效身亡。
丈夫李先生在悲痛之余想到自己曾给妻子买过一份意外险,所以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让李先生没想到的是,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理由是,保险公司认为钱女士的中暑死亡不属意外死亡。
中暑可以说是一种疾病,与患者的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密不可分,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预见避免的。因此最重要的还是做好防暑工作。
6、高原反应死亡
米大爷一直有想去拉萨旅游的愿望,虽最终成行,可去拉萨也成了他人生的终点。在拉萨旅游的第四天,米大爷突然出现高原反应,最终因医治无效去世。
米大爷购买过意外险,家人在悲痛之余,来到保险公司索赔,可最终得到保险公司拒偿的消息。
理由是,米大爷产生高原反应并不是“意外”。
高原缺氧是完全可以预知的,不符合意外险“突发的、不可预见”这一要素。
另外,米大爷毕竟岁数大了,高原反应的产生并不一定来自“意外”,与自身身体原因有一定关系。
7、冲浪溺水身故
喜欢寻求刺激的柳先生相约朋友去海边冲浪,在出发之前,他和朋友们各自购买了一份短期意外险。由于安全装备有限,在冲浪进行过程中,柳先生突然掉入水中,因不能及时施救,且水比较深,最终柳先生溺水身亡。
事后,柳先生家人到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却做出了拒赔的决定。
理由是,柳先生购买的这份保险承保范围中,攀岩、漂流、潜水、滑雪、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都在保险公司免责范围之内。
对于像柳先生这样的高风险运动爱好者,在购买旅行意外险时,一定要选择包含高风险运动的意外险。
8、手术意外死亡
为了在意外发生后有所“保障”,刘先生给自己购买了一份意外险。不久后,刘先生患了急性化脓性梗阻性胆管炎。因病情严重,医生建议刘先生通过手术进行治疗,没想到就是这场手术意外让刘先生离开了人世。
刘先生过世后,他的家属到保险公司索赔,可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理由是,刘先生并不属于遭受意外伤害死亡,而是属于疾病手术过程中的意外死亡,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刘先生进行手术,是因为疾病,并不是意外伤害,不符合意外死亡的条件,并且他事先就应该知道手术可能存在的风险,所以刘先生的家属拿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款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目前有的医院在试点手术意外险,患者可自愿选择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