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优享健康重大疾病保险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生满30天至55周岁
交费期间:5年、10年、20年、30年
保险期间:终身
保费规定:每期保费不得超过投保人年收入的 20%。
被保险人为成年人,且在长生人寿累计(寿险+重疾险+意外险)保额大于 50 万时,最高累计保险金额(寿险+重疾险+意外险)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年收入的限制为:
18-30 周岁不得超过年收入的 20 倍;
31-40 周岁不得超过年收入的 18 倍;
41-45 周岁不得超过年收入的 16 倍;
46-50 周岁不得超过年收入的 14 倍;
51-55 周岁不得超过年收入的 10 倍。
长生优享健康重大疾病保险等待期
长生优享健康重大疾病保险的等待期为180天,等待期内非意外原因导致患有轻症、重疾、基本终末期、身故,保险公司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意外导致无等待期。
等待期又称观察期,或免责期,在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等待期是为了防止逆选择,即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获利的行为。
等待期后被保险人才能真正开始获得保障,所以等待期设置时间越短对被保险人越有利!重疾险的等待期一般都是90或者180天。
长生优享健康重大疾病保险免除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起二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
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或达到末期疾病状
态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生命关爱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不包括《附表二重大疾病种类表》中的第四十七类、第五十七类、第九十七类);
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不包括《附表二:重大疾病种类表》中的第三十八类、第八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