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就得先知道保险是不是骗人的。相信有部分人都会说是,然而他们对保险却是一窍不通,只是道听途说就认为保险不靠谱,理由也无非就是理赔难。其实保险理赔并不难,根据今年上半年各大保险公司的理赔报告,基本所有保险公司的理赔率都在97%以上,有的达到了100%,这么高的理赔率难道还不能说明问题吗?
有的人可能会觉得保险公司自己数据造假,但是其实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监管是非常严格的,一旦发生造假,后果严重,而在我们国家想要取得卖保险的牌照是非常困难的,已经拥有这项资质的保险公司还不至于傻到为此丢掉饭碗的程度。
君康多倍保无忧版有君康人寿承保,在银保监会备案才上市,是正规的保险产品,不存在骗人的情况,感兴趣的都可以在正规渠道放心购买,不用担心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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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罹患轻症疾病、中症疾病、病变手术疾病、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或身故、全残、达到疾病终末期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或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者滥用政府管制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合同终止,若投保人选择的是一次性交付的交费方式,保险公司向除投保人以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投保人选择的是分期交付的交费方式,且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除投保人以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8)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至第(8)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除了以上免责条款,如果在90天等待期内出险,或健康告知时故意隐瞒住院史、既往症史等也是会拒赔的。当然,这只是主要不赔的轻症,还有一些细节的东西也是需要注意的。可能有小伙伴会觉得这太麻烦了,但是为了减少日后理赔的纠纷,多花点时间也是值得的。再说,这可是为自己提供终身保障的大事,能马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