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康惠一生健康保障计划产品介绍
泰康康惠一生健康保障计划由康惠一生两全保险与泰康附加康惠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组成,符合承保条件者可投保,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可与约定。
具体提供保障如下:
一、等待期责任:等待期180天。
等待期内发生的轻症,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等待期内发生的重疾、身故,保险公司返还所交主附险保费,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120种重疾,确诊按基本保额给付,给付后合同终止。
三、轻症疾病保险金
60种轻症,每次确诊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累积给付5次,每种疾病限一次,给付后合同继续有效。
四、轻症豁免保费
首次确诊轻症后,保险公司可豁免余期应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五、身故保险金
18岁前身故,保险公司按累计已交纳主附险保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已满 18 周岁(含 )后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六、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给付生存保
险金,合同终止。
注意: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生存保险金 金给付一项。
泰康康惠一生健康保障计划还有年金转换权:
方式一:受益人在申请合同的保险金时,可将保险金全部或者部分转换为年金;
方式二:自合同交费期届满且生效后第 21 个保单年度起,若您申请解除合同,或者依据保险公司届时的相关政策进行减保,可将合同的现金价值全部或者部分转换为年金;
方式三:自合同交费期届满且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后,若您申请解除合同,或者依据保险公司届时的相关政策进行减保,可将合同的现金价值全部或者部分转换为年金。
泰康康惠一生健康保障计划案例演示
泰先生今年30岁,为自己投保泰康康惠一生健康保障计划,基本保险金额50 万元,保至被保险人年满 80 周岁,交费期间10 年 ,年交保费23800 元。
泰先生可获得保障具体如下:
1、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
2、轻症疾病保险金: 15 万元/次,累积5次,最高75万。
3、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4、身故保险金:50万元
5、生存保险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