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28天~65周岁
最高续保年龄:105岁
保障期限:1年
等待期:30天
保障金额:200万
免赔额:0元
特定恶性肿瘤药品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保险合同所定义的特定恶性肿(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治疗该特定恶性肿瘤而实际支出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药品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特定恶性肿瘤药品费用保险金。
药品费用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药品处方是由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
2.该药品是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医学必需的药品;
3.每次的处方剂量不超过1个月;
4.该药品属于附表《药品清单》;
5.该药品是在医疗机构或保险公司指定的药店购买的药品;
6.在保险公司指定的药店购买的药品需符合保险合同的相关约定。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药品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于合同结束时当次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相关保险责任,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给付的额度以200万元为限,超过则合同结束。
如果有其他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咨询在线客服。
吴女士今年30岁,是宁德某公立学校政治老师,有社保,2019年7月购买华夏医保通(特药版)医疗保险,首年投保保费88元。
2019年10月吴女士在当地三甲医院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乳腺癌,并入院接受治疗;2019年12月吴女士在接到医生开具的处方后立即按照合同规定提交了药品申请。经医生诊断建议用药“帕捷特”并开具处方,用药剂量为1个月,须在院外我们指定的药店购买药品。
镁信健康进行用药申请审核,审核通过。吴女士收到购药凭证,同意送药上门服务,并预约送药上门时间地点。吴女士收到送货上门的一个月剂量的“帕捷特”,价值25000元,并获得2019年10月首次确诊日至2022年10月,最长3年的用药费用给付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