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医保通特药版的等待期是30天,在医疗险当中属于最常见的一种等待期。对于等待期内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是不会报销的。
华夏医保通特药版是医疗险,并没有保证续保,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不再接受续保:
(一)被保险人已确诊罹患本保险合同所定义的特定恶性肿瘤;
(二)续保时被保险人年满106周岁;
(三)续保时产品已停止销售。
保险公司指定的药店名单以保险公司最新公布信息为准。您可以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95300咨询。
保险公司保留对上述指定的药店名单做出适当调整的权利。保险公司指定的药店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
(2)具有完善的冷链药品送达能力;
(3)提供专业的药品资讯、患者教育、追踪随访、慈善赠药服务;
(4)该药店内具有医师、执业药师等专业人员提供服务。
如果有其他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咨询在线客服。
如药品费满足保险合同约定,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院外购药:
(一)药品申请:申请人须提交药品授权申请,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二)药品处方审核:申请通过后,会安排第三方服务商进行药品处方审核;
(三)药品购买或领取:审核用过后,申请人从保险公司指定的药店列表中选定购药药店后,保险公司会提供购药凭证,申请人在购药凭证生成后30日内携带相应材料购买或领取药品即可。
药品费用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药品处方是由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
(2)该药品是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医学必需的药品;
(3)每次的处方剂量不超过1个月;
(4)该药品属于条款附表《药品清单》;
(5)该药品是在医疗机构或保险公司指定的药店购买的药品;
(6)在保险公司指定的药店购买的药品需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购药流程。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药品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初次罹患保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经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诊断并接受治疗的,对于治疗实际支出的药品费用,可以申请报销。
药品费用包含目前已上市的全部56种抗癌药。如保险合同期满未结束本次治疗的,保险公司承担初次确诊之日至确诊后3年内(含第三年)用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