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全家福来了!渤海人寿全家福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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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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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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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人寿全家福是渤海人寿最新的一款重疾险,了解的人还不多,那么这款产品会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渤海人寿全家福是骗人的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保险公司先来看一个有趣的理赔案例。

2014年7月,55岁的黄先生在武汉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总保额20万,分15年缴费,每年缴纳保费1.7万余元。

2015年11月,黄先生突然因急性重症胰腺炎到医院抢救,医院曾6次下达病危通知书,黄先生住院5个月,先后花费医疗费100余万元。

随后黄先生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两个月后,黄先生没有拿到理赔,却收到一张拒赔通知书,理由是黄先生所患疾病不在保险合同条款所规定的“重疾”范围内。

眼看黄先生似乎是拿不到赔偿了,然而转折却出现了。原来当初投保时黄先生所签的投保申请确定书有一行“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语,并不是投保人黄先生所签字,而是由当时为黄先生办理保险的代理人罗某代签。法院认定,这属于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于是判决保险公司如约赔偿20万元给黄先生。

这个案例当中黄先生是幸运的,如果不是保险代理人代签投保书,那么他肯定拿不到这不赔偿。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保险理赔其实没那么难,只要符合保险合同条款就能获得理赔,所以也就不会存在保险是骗人的这种情况,渤海人寿全家福也是如此。

如果有其他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咨询在线客服。

渤海人寿全家福

渤海人寿全家福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确诊发生保险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或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进入疾病终末期阶段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合同所定义的各项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保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进入疾病终末期阶段或确诊发生保险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9)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进入疾病终末期阶段或确诊发生保险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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