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保人寿金彩传承终身寿险保什么?
海保人寿金彩传承终身寿险是一款终身寿险,出生满30天-70周岁可投保,提供身故、全残、航空意外身故额外保障。
具体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前(不含当日)身故或全残,保险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含利息);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含当日),且在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之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含利息)×《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含当日),且在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之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三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含利息)×《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
(3)基本保险金额4×1.03^(N-1),N=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所在保单年度数。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比例:
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其中,到达年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身故或全残时所在保单年度数-1。
二、航空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80 周岁前(不含当日)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前款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的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合同终止。
注意:给付的航空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海保人寿金彩传承终身寿险什么情况下不保?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