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优加是长生人寿的一款明星重疾险,自从上市后就以不分组多次赔而深受市场欢迎,而长生优加升级版则明显是它的最新升级版,是正规的保险产品,在银保监会备案过的,依旧是长生人寿承保,所以不可能是骗人的。
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是中国首家获准开业的中日合资寿险公司。公司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日本生命保险相互会社和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合资经营,2015年7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21.67亿元人民币(中国长城资产持股51%,日本生命持股30%,长城国富持股19%)。目前公司已在上海、浙江、江苏、北京、四川、山东、河南等地区开展各类个人和团体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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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赔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比较普通的一件事,但是却会被很多人无限放大,进而产生“保险是骗人”的这样的流言。其实弄清楚保险产品在什么情况下不赔就可以最大程度上避免拒赔的发生。长生人寿长生优加升级版不赔的情况主要有以下3点:
1、等待期内不赔
长生人寿长生优加升级版的等待期为180天,有些长,更主要的是等待期内的保险事故是肯定不会赔付的,小编想这肯定是没有异议的。
2、没有如实健告
投保重疾险肯定都是需要经过健康告知的,如果为了顺利投保就枉顾自己已有既往症、身体有明显异常等事实,那么以后出险被保险公司发现是肯定不会赔的。
3、符合免责条款
一、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日起二年内或保险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罹患保险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少儿特定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以及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罹患保险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少儿特定重大疾病的,保险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罹患保险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少儿特定重大疾病的,保险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