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与其他银行结算方式相比,银行本票结算具有如下特点:
1、使用方便。我国现行的银行本票使用方便灵活。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不管其是否在银行开户,他们之间在同城范围内的所有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本票。收款单位和个人持银行本票可以办理转账结算,也可以支取现金,同样也可以背书转让。银行本票见票即付,结算迅速。
2、信誉度高,支付能力强。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并于指定到期日由签发银行无条件支付,因而信誉度很高,一般不存在得不到正常支付的问题。其中定额银行本票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各大国有商业银行代理签发,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兑付的问题。不定额银行本票由各大国有商业银行签发,由于其资金力量雄厚,因而一般也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兑付的问题。
支票、汇票为委托证券,本票为自付证券。即本票由自己支付,支票和汇票由第三方受委托支付。因为其性质不同,就导致了他们的基本当事人不同:支票和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两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实质上出票人和付款人为同一人)和收款人。
本票和支票出票人有直接支付责任;汇票无直接支付责任,只有担保责任。由于支票是代替现金的即期支付工具,所以有效期较短。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综上所述,银行本票是银行承兑付款的,在本票里面,只涉及两个当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而汇票属于委托票据,里面有三个当事人。
我国票据包括汇票、支票和本票这三种类型,其中本票和汇票企业经常用到,而支票个人用的比较多。从共同点看,汇票和本票都是银行见票给付的凭证,都可以用于货款结算。在共同点之外,两者区别也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