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18-55周岁
保险期间:20年、30年
基本保额:10万
保险责任
1、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1)保险期间为二十年的,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
(2)保险期间为三十年的,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的 120%给付。
2、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在等待期内(90天)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合同终止;
(2)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60%给付,合同终止。
3、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合同终止。
4、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驾驶或者乘坐自驾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除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还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9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5、高速动车、普通动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高速动车组列车、普通动车组列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除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还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4倍给付高速动车、普通动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6、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不含高速动车、普通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除了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还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9 倍给付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7、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导致身故或全残,除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还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9 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8、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乘坐电梯时因电梯故障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除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还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4 倍给付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在公共电梯里面提供电梯运载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投保案例
赵先生今年30岁,身为家庭顶梁柱,他对意外风险感触更深,赵先生投保横琴百万乐途两全保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保险期间30年,10年期缴费,每年保费1867元。
假设赵先生在投保后,不幸因航空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他的家人可领取300万元保险金,渡过难关。
假设赵先生在投保5年后,不幸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他的家人可领取1867×5×1.6=假设赵先生30后依然健在,他可领取1867×10+1.2=22404元保险金,享受30年保障的同时,也可以拿到已交保费的1.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