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的保险拒赔,肯定忽视了这14个原因!

沃保整理
2019-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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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说买保险容易理赔难,保险公司在拒绝赔付保险金时,会找出一大堆理由来,其实其中很多是和客户自身的行为相关的,我们列出了保险公司拒赔的14大理由,保险客户可以逐项对照,将拒赔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拒赔理由之一:未如实告知

我们必须提醒消费者,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秉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老老实实”地填写健康告知书上的各类书面询问(请读者注意,投保方只需要对保险公司的书面询问做出回答),即便本身已经患有一些疾病,或是曾经患过一些疾病,也不一定带来拒绝承保的结果,反而是对投保方将来正常理赔的一个有力保障。

事实上,按照投保书上的要求如实告知自己目前的身体健康,即便自己曾经或者现在有一些生病、吃药的情况,也不一定会“买不到保险”或加费、拒保。反之,隐瞒一些重要事实,即便让你按普通价格买到了保险,最后也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拒赔理由之二:保险事故与投保险种不对应

投保前,要先了解清楚这份保险到底有什么用,都有哪些情况属于保障范围内。

即便是对于同一事故,因为对事故本身,以及对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等,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到底能不能通过曾经投保过的某一个险种(在有效期内)获得理赔,保险公司和投保方都可能会有不同的观念。其实只有一丝的希望,投保方及其家属都可以据理力争有利于己方的观点,以便获得理赔金。

保险拒赔

拒赔理由之三:保险除外责任

一般来讲,保险合同中都会有免责条款,明确列明不赔付的项目,投保人一定要仔细阅读。避免日后出现争议。

当然,如果发现保险条款中本身写法有问题,也可以提起辩论,先讨论这份保险合同是否合理、有效。

拒赔理由之四:“观察期”免责

目前重大疾病险普遍都有免责期的规定。对被保险人来说,在免责期内罹患重病虽然概率很小,但这段时间毕竟是保险“真空期”,从最大限度防范风险的角度出发,在挑选健康险时也应该考虑免责期的长度,尽可能选择免责期相对较短的保险。

拒赔理由之五:代签名

许多消费者在投保时往往只注意自己的签名,却忽视了被保险人的签名。觉得钱是我出的,将来赔款也是赔给我,和被保险人关系不大,所以“代签名”也没什么大问题。而部分不负责任的保险代理人对此也会真一眼闭一眼,殊不知这会导致自己将来陷入索赔无门的窘境。

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为了理赔的顺利,无论是亲人之间互相投保,还是公司老板给员工买保险,还是“驴友”们集体购保险,我们建议大家要亲笔签名,不要让人“代劳”。

拒赔理由之六:非近因

保险讲究近因原则,因为它是确定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原则,它判断的是保险单下承保损失与承保风险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法官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自始至终必须考虑的原则。然而现实生活纷繁复杂,事故因果关系有时并不能一眼看出。然而保险公司却常会机械套用这一原则,轻率得出拒赔结论。这在意外险赔偿中尤其常见。

对保险受益人来说,不能因为保险公司一纸拒赔通知书就“认命”,而要想想意外事故和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性,想想意外事故不是死亡的近因,会不会是死亡的诱因呢?如果认为是的,那就要有理有据地争取自己的利益,哪怕像本案最后只得到30%的赔偿,这种努力也是值得的,对死者家属来说,这无论从经济上还是心理上都是莫大的安慰。

拒赔理由之七:未及时报案

“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及时报案”是不少保险公司拒赔时惯用的说辞。尤其在车险中出现的较多。

但这条规定本来是保险公司为了规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通过拖延时间来篡改损失规模,要求虚假赔偿的保险风险,以及因为拖延时间使得损失难以确定的保险风险。

实际操作中,有时车主只是由于工作繁忙或遗忘等原因没有及时报案,就被保险公司“理所当然”拒赔了。我们呼吁保险双方当事人都应该遵循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不应该借机诈赔,保险公司也不该借机拒赔。不过万一因为疏忽延迟一两天报案而遭拒赔,车主也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一旦发生事故,车主最好还是在第一时间报案,这样对自己和保险公司对最有利。毕竟拖得越晚,自己获得赔偿款的时间也越晚,遭到拒赔的可能也越高。而一旦走上诉讼道路,难免又要耗费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费用。

拒赔理由之八:未按期缴纳保险费

保单中止并不等于保单终止,还是有“复活”的可能。只要投保人重新足额缴纳保费,被中止的保单就能复效,且不需要经过繁琐的审核过程,保障就能恢复。人身险保单2年内都可以复效,超过2年不缴纳保费的,保险人有权终止保单。若投保人想要恢复保障,只有重新投保,保险公司也将按照新保单的流程重新审核各项标准。不仅手续麻烦,而且由于年龄增长,很多人身险的保费也会在重新投保后上涨。所以,要记得按时缴纳保费。实在缴纳不出,就要跟保险公司申请利用保单原有的现金价值,去做保费自动垫付,或者减额缴清等。

拒赔理由之九:未提供必要材料

不同险种、不同保险公司、不同风险事故所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并不相同,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总之建议大家尽可能提供齐全的资料,多找自己的业务员询问,不要觉得麻烦,资料齐全顺利理赔才是正事。

拒赔理由之十:弄虚作假

在保险过程中,为了让保险公司切实履行赔偿责任,大家自身应遵守相应的“游戏规则”,也就是以最大诚信原则出发,这样才能堵上保险公司拒赔的“嘴巴”。

拒赔理由之十一:理赔超过时效

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或是受益人应当尽早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如果相关证明、资料不够齐全,新《保险法》中要求保险公司对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于支付,待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再行支付相应的差额。

拒赔理由之十二:客户自身扩大的损失

以车险为例,车子发生事故后,在保险公司人员还没到达时, 车主可以自己拍张照。按照规定,给事故车拍照是保险公司的事,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车主自行拍摄的照片也能给保险公司处理理赔案件提供有利的帮助,可为后期理赔减少许多麻烦。

拒赔理由之十三:自杀免责

有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0周岁至18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和间歇性精神病人)两年内自杀是否适用免责条款,目前尚无定论。

拒赔理由之十四:保障过期

如果被保险人要接受一个比较长期的治疗,但是保险要过期,或者将会超过约定的保障期限,那么不如和保险公司讲明这一点,大家约定结算方式,将来的某一笔医疗费用算在当期责任里,将来可以赔付。或者提早将药品等开出来,以便获得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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