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没看懂,不清楚这有什么用,就来问小编。
现金价值,指的是人寿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也是退保金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保险人按照规定,与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一、现金价值是怎么来的呢?
我们可以从它的计算公式看出来:
保单的现金价值 = 投保人已缴保费 – 保险公司投入的相关费用+ 剩余保费所产生的利息
根据这个公式,我们可知,现金价值是保费覆盖掉上述所有成本后,剩下的剩余价值以及所产生的利息。
先来说这部分利息,它来源于保险公司的投资。保险公司的部分资金,可用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使资产稳定地保值增值,这是法律所允许的。
当然,保险公司拿去投资的钱主要来源于投保人交的保费。所以,投资带来的增值,部分保险公司会核算利息收益,纳入现金价值里面。
我们再回来看剩余价值,也就是投保人已缴的保费减去保险公司的相关费用,剩下的那部分。
保险公司的相关费用,包括保险公司的运营管理费用、销售人员的佣金、保险公司承担该保单保险责任所需要的纯保费等。
在我们购买保险之前,保险公司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等资源来招揽客户。所以,前期支付的保费除去了广告费、销售人员的佣金等费用,就没剩下多少了。不过,随着缴费次数的增加,逐渐覆盖掉了前期保险公司投入的成本,剩余价值就会逐渐增加。
但是,为什么增加到了某个位置,就开始减少,甚至直接变为零了呢?这其实跟保费的设计有关。
众所周知,随着年龄的增加,人发生风险的概率越来越高。对应地,应缴纳的保费也会越来越高。这样一来,当人到了某个年龄阶段,保费过高,甚至赶上保额了,投保人会很难接受,这样的保单也没有多大的意义。
因此,保险精算师就把被保期间应缴的总保费,均化分散,使得所交的保费每一年都一样。
但其实,人在年轻的时候,出险的概率低,保费较低。因而,在前期某个时间段内,现金价值因为多交的部分而增加。到了后期,步入中老年阶段,出现率高,保费增加,现金价值随之减少。
二、现金价值有什么用,就只是退保金?
那是不是说,保单前期的现金价值越高越好,万一退保了就可以拿到更多的钱?
非也。“羊毛出在羊身上”,退保金的高低其实主要跟你缴费的多少挂钩。所以,以现金价值来判断保险产品好不好,算不上是一个良好的指标,关键要看产品本身。比如,涵盖的险种是否广泛、是否分组赔付、性价比如何等等。
在小编看来,咱们关注现金价值,除了能够计算清楚中途退保会有多大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可以发挥现金价值的两大功能。不过,这两个功能是否能使用,要看保险合同的协议内容。
1、垫付保费
保单现金价值的第一个功能,就是垫付保费。
一般来说,保险合同有规定,假如投保人在缴费宽限期过后,仍未交纳保费,保险公司就会拿现金价值来支付应交的保费。
不过,要注意的是,这笔垫交的保费会产生利息。投保人继续缴费时,需要支付利息。
但如果保单的现金价值在扣除各项欠款,以及应付利息后的余额,仍不足以全额垫交到期应交的保费,投保人也不续费。那么,通常在宽限期满日的24时起,合同的效力中止。
也就是说,你可以缓交一时,但要使合同继续有效,还是得缴完应缴的保费。
2、保单贷款
此外,现金价值还可以用来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
如果你急需钱周转,实在找不到借款来源,恰好保单的现金价值充裕,可以考虑贷款来应急。
不过,贷款的额度是有限制的。通常来说,保险公司会规定,贷款数额不能超过保单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的80%,具体要看保险合同。
当然,有借要有还,还款的时候,需要支付一定的利息。一般来说,保单贷款利率跟银行半年期的贷款基准率差不多。
最后,小编再次提醒大家,保单现金价值的两大功能,在特殊的困难时期可以考虑运用来周转一下。但是,一定要按时偿还,以免现金价值的耗尽,导致自己在最需要保障的时候因保单失效而遭遇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