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意外险指的是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期间,借款人因意外事件导致身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时,承保人按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一般保额为贷款本息,第一受益人为贷款银行,第二受益人为保险单中所载人员,赔付比例、赔付条件不同的保险公司大同小异。
购买该保险有利于借款人增加风险能力,银行能及时处理意外事件导致的逾期贷款完成考核指标,而对于借款人来说,在遇到突发事件导致的偿还能力下降有了保险代偿能避免突发事件对家庭经济的巨大影响,是保险公司、借款人、银行三赢的保障措施。
新华人寿借贷安心A款意外伤害保险保什么?
投保范围:18周岁至65周岁、未从事高危行业、高危工种或高危职业运动、具备贷款条件、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贷款的个人。
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
交费期间:趸交
保险责任:
一、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合同所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残疾保险金: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二、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如被保险人已领取残疾保险金,保险公司按合同保险金额扣减累计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险金的受益人分为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第一受益人享有优先领取相应额度保险金的权利,第二受益人享有领取剩余保险金的权利。
1、第一受益人
保险金的第一受益人为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第一受益人的受益额度为申请保险金时合同所附贷款合同项下被保险人未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但不得超过合同保险金额。
2、 第二受益人
如保险金超过第一受益人的受益额度,保险公司将向第二受益人给付剩余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的第二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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