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 30 天(含)至 60 周岁
保险期间:至80周岁、终身
交费期间: 3年 、5年、 10年 、15年 、20年、 30年交
等待期:90天
等待期内确诊轻症、中症、重疾、身故、疾病终末期,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返还所交保费。
保险责任
一、必选责任
1、轻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35种,每种疾病最多赔付一次,累积最多3次,每次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
2、中症疾病保险金
中症20种,每种疾病最多赔付一次,累积最多2次,每次按基本保额的50%给付。
3、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疾105种,分5组,每组疾病最多赔付一次,累积5次,每次间隔180天,首次确诊按已交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第2-5次确诊按基本保额给付。
4、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18岁前:返保费
18岁后:按已交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
5、身故保险金
18岁前:返保费
18岁后:按已交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
6、豁免:初次确诊轻症、中症、重疾,保险公司豁免余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二、可选责任
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80岁前第二次确诊恶性肿瘤,按基本保额给付,第二次确诊距第一次确诊至少间隔3年以上。
再次确诊患恶性肿瘤包括以下情况:与前一次恶性肿瘤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前一次恶性肿瘤复发、转移;经病理检查或影像学检查,显示前一次恶性肿瘤仍然存在。
30岁王先生为自己投保幸福健康人生尊享版,包含必选责任和可选责任,保障终身,基本保额30万,20年交,每年交保费11469元。
王先生可获得的保障如下:
1、轻症保障:6万/次×3次
2、中症保障:15万/次×2次
3、重疾保障:首次不低于30万,第二至五次每次30万
4、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障:30万
5、疾病终末期保障:不低于30万
6、身故保障:不低于30万
7、保费豁免:被保险人轻症、中症、重疾豁免保费
假如王先生只投保必选责任,没有同时投保可选责任,那么就没有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障,每年保费也可少交1764元。投保人可以根据预算和需求,看是否同时投保可选与必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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