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恶性肿瘤医疗险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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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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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恶性肿瘤医疗险在众多医疗险当中的属于比较“低调”的产品,那么这款保险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呢?

太平洋恶性肿瘤医疗险是骗人的吗

太平洋恶性肿瘤医疗险是太平洋保险出品的一款专属恶性肿瘤的保险,定位的投保对象为具有医社保或者公费医疗的人群,主要提供与恶性肿瘤相关的确诊、住院医疗、门急诊等等保障责任,是经过银保监会备案的正规保险产品,不会是骗人的。

而太平洋保险的实力有目共睹,它是国内十大保险公司之一, 2018年公司实现新业务价值271.2亿元,同比增长1.5%;实现保费收入2024.14亿元,同比增长15.3%;实现净利润139.92亿元;总资产达到11146.75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261%,高于充足Ⅱ类公司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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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恶性肿瘤医疗险

太平洋恶性肿瘤医疗险什么情况下不赔

1、等待期内不赔

太平洋恶性肿瘤医疗险虽然是一年期的医疗险,但是也有90天的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

2、健康告知做假

很多人为了能顺利投保而在健康告知时故意撒谎、隐瞒相关情况,包括既往症、现有的身体异常等,等到出险被保险公司发现了才知道自己一分钱也得不到赔偿。

3、符合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或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5)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所患或出现的疾病(或其并发症)、症状、体征,但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已知晓并做出书面认可的不在此限;

(6)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7)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8)质子重离子治疗产生的费用。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被确诊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如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的,保险公司不退还保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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