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日前,郴州公安通报侦破“五行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该案涉案金额17亿元,10人被判刑,其中,主犯宋密秋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0.5万元。
宣称投入5000元,一年内最高可变为400多万电子货币
据悉,“五行币”案主犯宋密秋2012年开始组织“云数贸”传销活动,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要求参加者缴纳不同数额的费用,成为个人认证商户、企业认证商户或联盟认证商户,根据参加者发展下线人员数量情况支付返利和奖金。
2013年,宋密秋偷渡出境,后在马来西亚、泰国等地继续从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引诱国内众多人员参与。
2016年12月,宋密秋伙同他人,在传统传销模式的基础上,设计了新的“五行币”传销模式。作为最高层领导者、创立者、决策者的宋密秋一直盘踞海外,遥控指挥实施传销活动。传销组织成员分工明确,分为市场推广团队、金币生产制作团队、财务团队、宣传讲师团队、后台技术团队、法律顾问团队等六大团队。
2017年6月6日,公安部工作组将宋密秋从印尼缉捕回国。
据新华社报道,“五行币”团队宣称其为国家支持的项目,投入5000元可获得一枚纯金的“五行币”及5万电子货币。这些电子货币在一年时间内,经过“五进五出”操作,最高可变为400多万电子货币,将来可以提现或在网上商城购物。此外,“拉人头”还有额外奖励。
他们反侦察能力极强,把传销传统的拉人头收取费用的形式,设计成买卖“五行金币”的假象,并抛弃传统传销运用网站和网络平台登记会员的方式,改为利用微信等新兴平台发展会员,用推荐人手工记录会员个人信息和会员推荐关系掩盖传销层级关系,其犯罪手段更为隐蔽、传播速度更为迅速、传播范围更为广泛。
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据介绍,“五行币”传销由宋密秋在2016年底启动,按照“Y、S、M”三个级别的模式来发展会员。会员发展下线主可以获得现金收益、“宝马奖”,以及静态增值、对碰奖等带来的虚拟货币增值收益。
郴州警方曾表示,为规避法律责任,“五行币”传销在实际推广过程中是打着“销售五行金币”的幌子,企图营造“售卖”金币的假象,但其“拉人头”、按顺序组成层级、通过“宝马奖”隐蔽层层返利等特征,决定了其传销本质。
那么,传销活动具有哪些特点,如何认定传销?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梦儒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最高院最高检关于传销犯罪的司法解释明确系统地提出了传销犯罪的认定标准:利诱性、入门费、层级性、计酬依据、拉人头、诈骗性。其中,计酬依据有两种,一种是销售收入(即普通型传销),另一种为拉人头收入(即犯罪型传销)。但是,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三点就可认定为涉嫌传销。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中的相关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年6月5日,公安部、湖南省公安厅将“五行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指定由郴州市公安局侦办。
该案一举抓获犯罪团伙成员52人,其中核心成员10人,骨干分子42人,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达2.5亿元,扣押大量涉案传销道具五行金币共计397枚(每枚重量10克)、金砖8块(合计重量2000克)、金表2块、金元宝358个(每个重约5克)、黄金胸针3枚、其他黄金物饰品25个,扣押大量涉案电脑、手机、银行卡等。
“五行币”传销组织自成立以来,仅5个月就在全国疯狂发展会员40余万人,涉及全国34个省、市、自治区,涉案金额高达17亿元。如今,该案成功侦破,10人被判刑,其中,主犯宋密秋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