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幸福金生卓越D保险计划(分红型)是由主合同恒安标准幸福金生卓越版两全保险(分红型)(D款)和附加合同恒安标准附加幸福金生卓越版重大疾病保险(D款)组成。
投保年龄:满30天-55周岁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80周岁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等待期:180天
主险有效保险金额:初始保险金额与各保单年度累计分配的红利保险金额之和
(1)初始保险金额:初始保险金额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红利保险金额:指因分配年度红利所增加的保险金额。已分配的红利保险金额也将计入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基数。
附加重疾有效保险金额:初始保险金额与各保单年度累计的交清增额保险金额之和。
交清增额保险金额指因主险合同每年分配的红利所增加的附加险保险金额。
保险责任
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确诊重疾、轻症、或身故、永久完全残疾,保险公司返还合同已交付
的保险费和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两者中的金额较大者,加上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一、身故/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未满 18 周岁,身故/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为已交付的保险费,加上合同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已满 18 周岁,身故/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为有效保险金额。
二、满期保险金
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日保险公司按照满期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三、重疾保险金
重疾100种,确诊按有效金额赔付。
四、轻症保险金
轻症52种,不分组,最多五次赔付(每种疾病限一次),每次确诊按有效保额的30%给付。
五、轻症豁免保费
首次给付轻症保险金后可免交主附险合同后期各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案例演示
王女士今年30岁,为自己投保恒安标准幸福金生卓越D保险计划(分红型):保险金额30万,保障至80周岁,交费期间20年,每年交费10311元。
王女士可获得如下保障:
一、重疾保障:30万+累计交清增额保险金额;还有终了红利。
二、轻症保障:9万+累计交清增额保险金额×30%,最多可给付5次,首次给付后可豁免保费。
三、身故/永久完全残疾保障:30万+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还有终了红利。
四、满期保险金:30万+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还有终了红利。
五、增值服务:国内就医绿色通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