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关于公布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9]59号)和《关于公布盘锦市2018年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盘人社发 [2019]48号)文件精神。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以辽人社 [2019]59号文件公布的个人缴费基数(月标准为4513元)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档次中自愿选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一档每月缴纳基数为2707.80 元(60%);
第二档每月缴纳基数为3159.10 元(70%);
第三档每月缴纳基数为3610.40 元(80%);
第四档每月缴纳基数为4061.70 元(90%);
第五档每月缴纳基数为4513.00 元(100%);
第六档每月缴纳基数为9026.00 元(200%);
第七档每月缴纳基数为13539.00 元(300%)。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按上年度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985元)作为缴费基数。
医疗保险
按照核定缴费基数的9%和5%进行选择缴纳。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按照核定缴费基数的20%缴纳。
自由职业者如果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707.80*20%元/月+3985*5%元/月=740.85元/月。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盘锦市社保中心。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06号
联系电话:0427-12333
官网文件地址:
http://rsj.panjin.gov.cn/art/2019/7/12/art_1611_4710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