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银保监会对保险的管控是非常严格的,任何一款保险产品上市都需要在银保监会处备案,所以不会存在骗人的保险产品。华夏福加倍版是由华夏保险推出的一款重疾险新品,主要覆盖了轻症、中症、重疾、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等保险责任,保障可以说是非常全面的。同时华夏福加倍版还创新设计特特疾赔付比例可以逐年递增恢复以及采用优选体与标准体的两套费率,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投保。
1、等待期内不赔
等待期内确诊轻症、中症、重疾,或身故、全残、处于疾病终末期均不赔,同时等待期内已经发生疾病、症状或病理改变且延续到等待期以后确诊的也不赔。
2、没有如实健告
健康险产品投保之前都要如实健康告知,隐瞒或者遗漏都可能会影响到日后理赔,最坏的结果就是保险公司合法拒赔。
3、符合免责条款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导致被保险人患保险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中症
疾病、重大疾病、特定疾病、身故、全残或进入疾病终末期阶段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保险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特定疾病、全残或进入疾病终末期阶段的,保险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四、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保险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特定疾病、身故、全残或进入疾病终末期阶段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