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中财富是一家专注于帮扶小微企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平台。平台成立于2015年3月13日,并于2015年7月28日上线,由深圳掌中财富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运营。掌中财富结合多年的资产管理服务和风控经验,以自发研制的saas管理系统为基础,秉承“科技 智造普惠金融”的经营理念,通过将互联网技术及金融服务相融合,为借贷双方提供安全、高效、个性化的互联网金融服务。
掌中财富积极拥抱行业监管,不断完善自身合规化建设,以科技驱动创新,脚踏实地地践行普惠金融。掌中财富于2016年3月正式上线华兴银行存管系统,率先完成资金存管;2017年11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2018年2月e签宝电子签章上线;2018年6月完成国家三级等保评测。
网络借贷平台的合法性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委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明确表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掌中财富的设立及业务开展均符合此办法规定。
利息收益合法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掌中财富出借人的出借收益年利率均未超过24%,受到法律保护。
居间撮合服务合法性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及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掌中财富平台作为合法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为民间借贷提供撮合,使借贷双方形成借贷关系并收取相关报酬的居间服务有着明确的法律基础。
出借人及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的合法性
《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十二章“借款合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我国法律允许自然人等普通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借贷关系,并允许出借方到期可以收回本金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息。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形成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保护。
银行存管的合规性
2016年8月17日,由四部委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2016年3月18日上线银行存管,保障借贷双方资金安全,掌中财富早已符合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