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库存现金是指存放于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库存现金是企业流动性最强的资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正确进行现金收支的核算,监督现金使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其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余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
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凡在银行开户的独立核算单位都要核定库存现金限额;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由于没有在银行开户,但需要保留现金,也要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其限额可包括在其上级单位库存限额内;商业企业的零售门市部需要保留找零备用金,其限额可根据业务经营需要核定,但不包括在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之内。库存现金限额的计算方式一般是:
库存现金=前一个月的平均每天支付的数额(不含每月平均工资数额)×限定天数
库存现金审计
1、确定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项目中的库存现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确实存在;
2、确定被审计单位所有应当记录的现金收支业务是否均已记录完毕,有无遗漏;
3、确定记录的库存现金是否为被审计单位所拥有或控制;
4、确定库存现金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的货币资金项目中,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以恰当记录;
5、确定库存现金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做恰当的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