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寿险公司是不能主动申请破产的,只能被收购或者重组。
2.财产保险公司即便破产也会先对客户的权益进行转移或清偿,不必担心保险公司破产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
1.“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第八十九条)——你可不能空手套白狼,拿了钱就跑。
2.“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或者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第九十二条)——比结婚证还靠谱,有政府为你撑腰,绝对要公司有公司、要钱有钱!
3.“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保监会不允许保险公司申请破产。
申请破产本身是公司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的一种保护。是被国家允许的。但保监会却剥夺了保险公司这种权利,或者说保险法剥夺了保险公司这种权利。
那么既然保险公司不能申请破产,自己又经营不下去,该怎么办呢?这时候,会有另一家保险公司进行兼并、并购。当然,如果没有人愿意出来揽下这一摊子的话,保监会就会指定某家保险公司进行兼并。兼并后,原来保险公司的客户保单依然有效。
保险公司成立之初,会向保监会缴纳一笔准备金。如果保险公司做不下去了,那么保监会可以拿出这笔钱来对保险公司的客户有所交代。当然,准备金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保险公司蛋糕做得越来越大,保费挣得越来越多,准备金也要随时增加的,否则保监会就会限制保险公司的销量。
保险公司更名的情况也有一些,比如曾经的海尔纽约人寿更名为海尔保险,又从海尔保险更名为北大方正保险,但是对客户来说,公司的更名对保单利益没有任何影响。
直到目前为止,保险保障基金一共真正出手过两次,都是为了舒缓保险公司的经营乱状。这个经营乱状主要是因为这两公司实际控制人各种作死。一次是为了新华保险,另一次是为了中华保险。这两次出手后保金最终都全身而退,这两家公司现在也恢复了正常经营。新华保险甚至在保金退出后成功上市,成为现在A股仅有的四家上市保险公司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