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支票有两种,一种是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一种是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今天我们来一起看一下现金支票的兑换方式。
现金支票的兑现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个人持有现金支票,另一种是公司持有现金支票。
1、如果是个人持有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兑现是不允许代取的,必须本人亲自到银行办理。需要本人就拿着身份证直接到付款公司或者个人的开户行取现就可以了。兑现的时候要在支票背书面签字和注明你的身份证号码、发证的公安机关,并在办理的同时出示你本人的身份证。
2、如果是公司拿着现金支票办理兑现,需要收款公司在银行开有对公账户,公司法人印章(私章)和财务章,然后盖上财务章和法人章,办理兑现的人如果是你本人在背面(背书),还要你本人签字和注明身份证号码,办理取现的同时还需要出示你的身份证。办理现金支票兑现是在付款人的开户行办理的,若没有法人章、财务章是银行是不受理的。
如果支票拒付可以行使追索权。追索权行使的条件如下:
1.在提示期间内提示;
2.支票上附有付款银行拒绝支付的理由。
由于存款额不足等理由,提出兑现的支票就会被拒付,然后从银行退回给持票人。这种情况下,虽然支票被拒付,但对持票人而言,有向发票人或背书人要求支付该支票上的金额或利息等的权利,此种权利就称为追索权。行使追索权,必须具备上列二项条件。上述的条件(1)是指发票日后10日内必须提示兑现。如果过了提示期间,发票人可取消付款的委托,而该支票的追索权也随之取消。
要证明支票被拒付,付款银行会开立拒付的证明。其有关文句是“××支票,由于×××理由,无法兑现。××××年××月××日××银行××分行,经理×××印”。票据拒付被退票时,拒付理由的笺条会随着支票退还给持票人。
如果票据遭退票无法领到现金,即可行使追索权。如果行使了追索权,而发票人或背书人无支付的意思表示的话,就会导致诉讼案件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