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应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对宽限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在宽限期间结束时仍未交纳保险费,则合同在宽限期间期满日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申请各项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满期保险金申请
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申请领取满期保险金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给付申请书;
2. 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3. 受益人身份证明、银行存折(卡);
4.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及必要的生存证明。
二、身故保险金申请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 应当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给付申请书;
2. 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3. 受益人身份证明、关系证明、银行存折(卡);
4. 公安部门、医院或我们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或验尸证明;
5. 如果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6.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 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时间、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如果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受托人除提供上述所有证明和资料外,必须另行出具有委托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1、保单红利的确定
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分配,但保单红利是非保证的。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保险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保险公司确定合同有红利分配,则在保险单周年日将红利分配给您,随后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如果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不派发当年度的保单红利。
2、保单红利的领取
合同保单红利的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即红利留存在保险公司,按保险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合同终止时给付。
自合同签收日起十日内为犹豫期(通过商业银行投保的,犹豫期为十五日),在此期间,如果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您可以解除合同。
在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时起(若为邮寄,则以寄发邮戳为准),合同即被解除,保险公司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在合同解除后,保险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