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未按合同约定日期交付续期保险费的,自该约定交付日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您可以继续交付续期保险费,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按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将扣除您欠交的续期保险费。
一、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下列证明材料申请给付:
(1)保险合同原件;
(2)受益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件原件;
(3)公安机关或符合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原件;如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材料原件;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5)申请人所能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时,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应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向保险公司提供证明其继承权的有效公证文书或法律文件。
如果被保险人在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合同仍然在其被宣告死亡时终止。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继承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身故保险金中超过我们计算上述保险金时的现金价值的部分。
二、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的申请
由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下列证明材料申请给付:
(1)保险合同原件;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件原件;
(3)受益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4)由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诊断书或鉴定书原件;
(5)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满期保险金的申请
由满期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下列证明材料申请给付:
(1)保险合同原件;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件原件;
(3)受益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4)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领取保险金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现金价值是合同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保险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每一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具体数额请见“现金价值表”,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您欠交某保单年度的保险费,则该保单年度的现金价值为您已交最后一期保险费所对应的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合同生效后,自您书面签收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您享有 10 日的犹豫期(通过商业银行投保的,犹豫期为 15 日),以便您在此期间阅读合同。如果您认为合同不符合您的需要,您可在该犹豫期内要求解除合同。您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连同保险单原件、保险费交费凭证、您的身份证件,以及您所能提供的其他与解除合同有关的材料,一起在该犹豫期内送达给保险公司。自您向保险公司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
合同即被解除,保险公司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您已交的全部保险费,但将扣除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的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