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平安福19Ⅱ终身寿险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保障,身故保险金给付条件如下:
1、基本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按照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达到运动标准后身故额外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起2个保单年度内,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达到以下运动标准,被保险人在第3个保单年度开始后身故,可按照合同约定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
3、发生特定轻度重疾后身故额外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在70周岁前(不含70周岁),发生过满足平安附加平安福19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给付条件的特定轻度重疾,可按约定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